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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2015年优秀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

时间: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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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现对做好2015年推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推免工作,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

  

(二)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监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专家教授代表等参加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并对各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三)各学院组成由院领导、院团委书记、教科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任课教师代表、相关学科专家教授等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并实行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遴选推免生。

  

二、推免政策调整情况

  

(一)从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二)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荐高校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三)从2014年起,推免生推荐、接收录取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的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四)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和备案的推免生录取名单一律无效。

  

三、推免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下同)。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业务学习条件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外语成绩较好,英语国家六级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或英语国家四级考试成绩532分及以上。非外语专业小语种的学生相应语种国家四级考试成绩7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英语国家四级考试成绩70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外语成绩可放宽要求。

  

3.本科前三年(本科基本学制为五年则前四年,下同)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四舍五入取整,下同)以内,如上述排名内申请推免或符合条件的学生数小于该专业的推免名额,经相关学院申请、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排名要求,最低可放宽至本专业前30%以内。

  

煤炭企业定向就业单独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按定向专业单独统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参照山东科技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列入本科培养方案的必修课及额定学分的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如选修课的学分大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须以学生首次考核成绩为准,因故未参加首次考核,但事先已办理缓考手续,该课程成绩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核无故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时,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以学生实际成绩计算;课程考核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时,成绩为优以95分计、良以85分计、中以75分计、及格以65分计、不及格以55分计。

  

(三)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学生的推免

  

1.本科在学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

  

(1)在政府主办的全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承担国家级课题(前五名)或省部级课题(前三名)。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第一位)。

  

(4)在核心期刊或CSSCI、SSCI、SCI、EI等收录期刊发表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

  

(5)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决策或立法所采纳(需提供有关部门正式书面意见)。

  

(6)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学术成果奖(前三位)。

  

(7)参编学术专著或本科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8)作为主要队员在文体竞赛中获国家级及以上奖励。

  

(9)本科期间在国(境)外知名学术机构(大学)学习、访问、联合培养6个月及以上,并取得优秀成绩。

  

(10)在所学专业或申请推免的专业领域取得其他重要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研究等成果。

  

2.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如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经学生本人申请,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免。其中,获得国家青少年科技创新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一等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奖项之一者,如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经学生本人申请,相关学院可直接将其确定为推免生。

  

3.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如符合推免申请条件(一),但不符合推免申请条件(二)的要求(其中英语国家四级考试成绩须在426分及以上,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须在本专业前50%以内),经所在学院同意和3名以上本校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也可申请推免,但其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的联名推荐信须在推免生遴选前报研究生院,由学校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才能允许其参加推免生遴选。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学校不单独分配推免名额,占相关学院的名额,采取上述方式遴选的推免生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学院推免名额的20%。

  

(四)身体方面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

  

四、推免名额分配

  

(一)各学院的推免名额原则上按以下公式计算(四舍五入取整)。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各专业招生、培养、就业等情况对各学院推免名额进行微调。

  

(二)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量和推免名额,参照上述公式,综合考虑学生培养、就业等情况,将推免名额分配到相关本科专业。

  

五、推免生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2日,学校研究确定各学院的推免名额,召开会议布置推免工作。

  

(二)9月3日-8日,各学院研究确定本学院各本科专业的推免名额,根据有关文件和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办法,统计学生外国语成绩,测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情况,并将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办法和相关材料连同本通知一并向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其中9月8日前,各学院须将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9月9日-12日,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附件2),由辅导员及两名主要业务课主讲教师进行推荐(附件3)。

  

(四)9月12日前,各学院将下列材料报研究生院:=1*GB3①本学院符合推免申请条件学生申请推免的情况(样表参见附件4);=2*GB3②不符合推免申请条件(二),但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的联名推荐信(上报前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9月14前,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并组成专家组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进行评审。9月15日前,研究生院将相关情况和评审结果反馈相关学院。

  

(五)9月16日,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办法,遴选确定本学院各本科专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并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六)9月17日-21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将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初选名单在校园网和本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4,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还必须公示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信),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七)9月22日,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初选名单(附件4)和本学院各本科专业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情况表(附件5)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八)9月23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各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研究确定学校的推免生名单。

  

(九)9月24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推免生名单。研究生院将审批通过的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9月25日以后,推免生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推免生即可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进行注册、网上支付、报考、确认复试通知、确认待录取等操作。

  

六、相关要求

  

(一)2014年推免工作首次依托“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系统进度安排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环节工作按时完成。

  

(二)各学院须严格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从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对学生符合推免条件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前但没有被推免的情况,必须由学生本人在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情况表(附件5)上写明原因并签字。

  

(三)由于我校遴选的推免生可面向全国选报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对我校没有对应硕士授权专业的本科专业,相关学院也要安排一定的推免名额。

  

(四)泰安和济南校区如有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由相关校区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推免生遴选。

  

(五)各学院(校区)要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地开展推免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确保推免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凡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生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推免工作接访电话:0532-传真:0532-

  

邮箱:@sdust.edu.cn

  

研究生院

  

2014年8月28日

  

附件:

  

1.山东科技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山东科技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任课教师(辅导员)推荐表

  

3.山东科技大学2015年推免生初选名单汇总表

  

4.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情况表

  

2015年研究生推免通知及附件

  

易贤网温馨提示:

  

《2015年研究生推免通知及附件》来源于山东科技大学,最近更新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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