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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14类人才可以直接落户上海!了解一下,附详细解读和申请攻略!

时间: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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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已经实行“一网通办”,那么申请有哪些变化,今天文章做一下系统整理。全文共分六部分,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迁户流程、受理地点等,详情请看下文!

  

一、引进人才落户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二)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注: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的范围如下:

  

(一)金融重点机构

  

1、在沪金融要素市场。

  

2、总部在沪银行及其在沪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沪分行、政策性银行在沪分行,以及上述银行在沪持牌运营机构。

  

3、总部在沪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级以上)、基金管理公司和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

  

4、总部在沪且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在沪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5、外资法人银行,外资保险子公司。

  

6、其他金融重点机构。

  

(二)贸易重点机构

  

1、本市重点发展的电子商务机构。

  

2、具有商务部核发的融资租赁牌照的非金融类融资租赁机构。

  

(三)航运重点机构

  

1、航空领域的交通管制、适航审定、客货运机构和运输机场等机构。

  

2、航海领域的航运市场、航运保障、规划、监管、设计以及船舶验收、船舶客货运等机构。

  

(四)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包括: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先进重大装备、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航天等,上述领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予以重点支持。

  

1、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机构。

  

2、中央在沪企业。

  

3、经国家备案的合同能源服务公司。

  

4、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提出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的认定范围,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后,纳入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范围。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关于行业专门人才

  

(一)航运专门人才

  

符合相应条件且岗位与专业相符的航运专门人才,可以按规定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国家饱和潜水员或空气潜水员证书,并从事潜水作业工作的潜水员。

  

2、具有航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甲类船舶船长适任证书,并从事远洋船舶驾驶工作的船长。

  

3、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具备相应飞行经历时间或军机试飞工作经验,并从事相应工作的试飞员。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飞行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飞行员。

  

(二)传统医学人才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国医大师”称号或“名中医”称号的传统医学人才,可以按规定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三)体育专门人才

  

经市体育局认定并推荐的体育专门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12、科创人才

  

(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注: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股份在企业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获得投资前取得的)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投资协议、投资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等。(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等。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注:创业投资机构--获得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在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出资参股的投资机构。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创业投资领域从业时间不低于3年的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等。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挂牌上市证明等。

  

13、高峰人才

  

今年3月26日正式出台《上海加快实施人才高峰工程行动方案》,上海将实施“量身定制、一人一策”“高峰人才全权负责制”等政策,在13个科技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的人才及其家属可直接落户上海。

  

  

14、临港新片区人才

  

(1)纳入重点机构范围的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的核心业务骨干,可予以直接落户;

  

(2)新片区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由新片区管委会经相应决策程序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经相关部门集体审议通过后,可予以直接落户。

  

(三)引进人才政策相关解读

  

关于随员:引进人才若已婚,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上海。“未成年子女”,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已高中毕业的子女,无法再随迁)。

  

2、关于名额: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就具备了申请的条件,但结果未知,市人才审核部门还会综合个人贡献、岗位说明和公司状况以及落户名额等来看是否批准落户。个人满足条件,单位也满足条件,建议及时向单位提出申请,因为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太多,一些单位人才引进名额处于排队状态。越早申请,越对自己有利。

  

从2015年起,上海对于用人单位紧缺急需的各类优秀人才——■既可以通过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传统评价条件引进。■也可以通过薪酬收入(社保缴费基数、纳税)、专业水平评价、工作能力业绩等市场化标准引进。

  

二、引进人才所需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先上传原件,网上受理通过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持身份证原件至现场提交书面材料,核对原件)

  

申请人材料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表格系统生成,用人单位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申请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3.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如最高学历为专转本、专升本、自学考本科学历、学位的另需提供前置大专学历证书及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

  

4.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无需上传,现场提交】。

  

5.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证明【提供最近2年的缴费情况,本市社会保险证明免提供,本市2019年1月之前的纳税证明免提供】。

  

6.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无需提供材料。

  

(2)已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3)离异: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再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

  

(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5)丧偶:丧偶相关证明【如户口注销信息页】。

  

7.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证明【如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籍地的需各自提供户籍地计生证明,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二孩及以上的还提供再生育准生证、再生育审批表等】。

  

8.本市落户证明材料,包括:

  

(1)自有产权房:申请人或配偶在沪不动产权证地址信息页(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地址信息页)。

  

(2)直系亲属产权房:直系亲属在沪不动产权证地址信息页(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地址信息页)、直系亲属的同意落户证明【需注明与申请落户人的关系,且在沪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需共同签署】。

  

(3)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4)如均无上述落户情况的,可按公安相关规定先申请挂靠社区公共户、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等)。

  

家属材料

  

10.配偶随调的,提供:

  

(1)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2)配偶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如最高学历为专转本、专升本、自学考本科学历、学位的另需提供前置大专学历证书及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

  

(3)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证明【提供最近2年的缴费情况,本市社会保险证明免提供,本市2019年1月前的纳税证明免提供

  

(4)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无需上传,现场提交】。

  

(5)其他必须材料。包括:配偶工作单位与申请人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配偶承诺与授权;如配偶单位为分公司的另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人事授权书,如配偶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

  

11、配偶随迁的,提供:

  

(1)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2)配偶退休证信息页或无业(失业)相关材料【如《就业失业证》首页及失业登记信息页】。

  

12.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

  

(1)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2)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暂不调沪承诺证明【需配偶单位盖章】。

  

13.配偶已在沪的,提供:

  

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14.子女随迁的,提供: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子女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3)满16周岁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提供学籍证明、在读证明。

  

15.子女不随迁的,提供:

  

子女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及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申请书【无需上传,现场提交】。

  

◆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八条款的创业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1、股东证明(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2、申报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

  

3、投资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以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为准)。

  

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九条款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另需提供材料:【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1、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

  

2、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3、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需加盖发票付款方公章)。

  

4、《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技术合同统计表》(系统下载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款的风险投资运营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为合伙人的,提供股东证明(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申请人为高管的,提供担任相关职务的证明。

  

2、申报单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的投资协议

  

3、资金到位证明(所投企业验资报告和资金到位银行业务回单)

  

4、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

  

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款的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1、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提供相关证明)

  

2、最近4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款的企业家另需提供材料:【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股东证明(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连续4年的审计报告

  

纳税证明【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

  

挂牌上市证明(提供交易所相关挂牌上市证明或者证监会相关上市证明)

  

三、引进人才政策依据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0〕28号)

  

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0)44号)

  

3.《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沪人社力发(2011)53号)

  

4.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5〕41号)

  

5.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等5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沪人社法〔2017〕295号)

  

6.关于延长《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人社法〔2017〕409号)注:该政策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

  

7.《关于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国内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沪人社力〔2019〕415号)

  

四、户口迁移流程

  

1、调动人员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批件后,持批件和本人身份证到拟落户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社区公共户”的,按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迁沪人员及其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受理地点和电话

  

  

资料:市人社局等

  

经典回顾

  

上海落户新系统(一网通办)落户流程,附查询渠道

  

【要闻回顾】我中心为临港科创中心做上海人才引进落户主题讲座

  

上海市历年社平工资及最低工资数据(1993年起),关乎到你的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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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11月起,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个税申报记录可在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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