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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解读

时间: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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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持续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为我省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当前,福建正深入贯彻落实左边习近平右边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我们对优秀人才的需求尤为迫切。《办法》的出台,是我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探索,有助于完善以“用”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有助于更加精准高效地对高层次人才予以支持,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充分激发和增强我省人才活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人才保障。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体内容包括适用对象、人才认定、政策支持、组织实施、附则五个部分,并以附件的形式对认定条件、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服务窗口等作了规定。认定条件明确了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根据人才入选的项目计划、获得的荣誉奖项、担任的职务等情况,按特级和A、B、C类四个层次分别设置了具体资格条件,人才符合其中一项即可认定为相应的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明确了对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计划支持”的方式给予支持,包括安家补助、子女教育、健康保障等23个方面。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办法》系统整合了我省人才项目,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机制,着力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的制度环境,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引育并重,拓宽适用范围。《办法》的支持范围除了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还包括现有人才和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三种类型人才均可对照最新发布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申请认定。人才经认定后除可享受相应的工作和生活待遇,还可根据最新业绩申请享受有关晋级奖励或荣誉奖励。此外,人才还可通过竞争方式入选相应重点人才计划,获得更大力度的资金支持。二是以用为本,改进评价方式。《办法》重视发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人才评价主体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中国企业100强、世界500强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根据担任职务情况,可评为A类或B类人才。为了使更多有实力无头衔、作用发挥好、重点企业认可的人才脱颖而出,《办法》授权各设区市每年面向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的行业企业、新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各选出10家左右企业,从上述企业推荐的人才中自主认定一定数量的B类、C类人才。三是系统集成,优化工作机制。《办法》对现有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从人才认定、政策支持、政策兑现三个方面进行系统集成。同时,将我省高层次人才分为省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及支持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授权各设区市开展。各设区市在认定省级高层次人才和兑现工作生活待遇时,可结合实际直接给予科技、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四是倾斜支持,注重区域平衡。《办法》统筹考虑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采取降低个税门槛、放宽部分限制性指标等倾斜支持方式,鼓励和引导人才向山区地市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流动。为吸引更多台湾人才来闽创新创业,《办法》对台湾人才在年龄上不作限定,同时针对台湾人才的教育和工作实际,单列设置了面向台湾人才的认定条款,专门明确了台湾高层次人才的支持政策。

  

四、《办法》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能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即可在认期内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支持政策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需求,汇总相关政策举措,适时发布、动态调整。工作和生活待遇方面,有13项政策支持。如安家补助,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国内引进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再如子女教育,A类、B类人才的子女入读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按本人意愿,在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选择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晋级和荣誉奖励方面。人才在认期内,由A类人才晋升特级人才的奖励300万元,B类人才晋升A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C类人才晋升B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对已认定人才,新取得特级、A类、B类、C类人才认定条件中“荣誉称号(奖项)”或“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奖项”有关条款要求业绩的,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重点计划支持方面。对入选特级后备人才、“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等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的,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重点支持。对引进的、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特级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统筹给予综合支持。

  

五、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左边法律右边。2.在闽就业创业(含有意来闽的待引进人才)。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受聘于福建省内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的人才,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近3年内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一般每年不低于3万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个设区市(以下简称山区地市)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年纳税额标准下浮20%;(2)受聘于福建省内企业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近3年内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一般每年不低于7万元,山区地市和重点县年纳税额标准下浮20%;(3)在福建省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须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4)自由从业的人才,须为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国家级协会会员,且符合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设定的其他条件。4.在年龄要求方面,对现有人才不作限定。对引进人才,特级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A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B、C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能力特别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委人才办审定后,年龄上限可相应提高5周岁。对台湾居民不作年龄限定。5.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应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须提供证件正、反面)。(二)在闽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医社保缴交证明、工资发放情况或营业执照、企业所得税等材料。待引进人才可在落地我省后补齐上述材料。外籍人才、海外人才还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或出入境记录。(三)近期两寸红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四)对受聘于省内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任职文件(证明)。对在省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须提供在闽所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对引进人才,须提供来闽前工作情况证明,如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或原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待引进人才在申请时须先提供意向合作协议(合同),落地我省后再补齐上述材料。(五)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1.最高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认证和申报工作可同步进行)。外籍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2.职称证书(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提供),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3.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文件、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论文检索报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其中,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4.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具备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佐证材料。

  

七、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的办法

  

申报人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后在线填写《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申报人打印表格并签名,由用人单位就材料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扫描上传至系统。各地申报人向所在设区市申请认定,受理窗口为各地人才服务窗口。省直(中直驻闽)单位的申报人,按照“属地优先”原则,优先向所在设区市申请认定;所在设区市不便受理的,再向省人社厅申请认定,受理窗口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八、《办法》中所称“引进人才”“海外引进人才”“外籍人才”“外籍引进人才”是如何定义的

  

《办法》中所称“引进人才”是指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直接从省外来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且出站后留闽就业创业的人员,出站后1年内保留引进人才身份。“海外引进人才”是指在海外连续工作或学习3年以上,且近3年内从海外到中国大陆工作(超过3年的视同国内引进人才)。“外籍人才”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外籍引进人才”应同时满足外籍人才与引进人才条件。

  

九、引进人才来闽工作时间起点如何认定

  

受聘于省内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或企业的人才,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日期为依据(合同签订时间要与发放首期薪酬时间、个人所得税缴交情况相吻合);在省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以企业注册成立日期为依据;自由从业人才,由认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综合判断。

  

十、《办法》中关于年龄、获奖及任职时间如何计算

  

关于年龄、获奖及任职时间等按足年足月原则计算。

  

(摘自省人社厅《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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