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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政策

时间: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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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从“政策创新突破”和“服务保障提升”两方面实施一系列助力复工复产的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积极营造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环境,全力落实更加有力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更加有效的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作用。

  

1、新《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和以往基本没差别,部分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取消了“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上”的要求。

  

2、继续明确退休前5年都可申请。

  

3、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规定获奖后申请时间为5年内。并且明确了高技能人才为“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而非一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的高技能人才”。

  

4、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明确需在项目执行期内,引进人才为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

  

5、新版政策中细化了“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的认定机构,新增航运人才,并对每一类专门人才进行了明确解释。

  

6、申办具体流程的时间大大缩短,公示期由15天减少到5天。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

  

1.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3.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4.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相关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一)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凭证;结婚证或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凭证,离婚或再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所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高级职称证书、评审表及用人单位聘任凭证;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职称的,提供用人单位聘任凭证;

  

3.可通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特色专栏查询验证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二)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是指申请人应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由受理部门进行信息查询,个人免于提供。

  

(三)办法第六条第(五)款所称“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引进人才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引进人才,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凭证、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材料。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凭证,以及同意落户材料。

  

1.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十二条,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此处所称“未成年子女”,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及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

  

2.家属随调随迁需要提供的材料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1)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凭证。

  

(2)16周岁及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凭证。

  

(3)配偶随调(或随迁)的,需提供在沪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或退休、失业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凭证。

  

(一)本市经办机构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进行预审,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预审通过,并告知用人单位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经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的人员信息在相关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核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相关人员按市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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