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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长宁区2020年度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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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长宁区2020年度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长宁人才发展环境,落实稳增长促发展要求,缓解优秀人才阶段性住房困难,减轻优秀人才生活成本压力,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2020年度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关于补贴总额及标准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资金补贴力度的工作要求,优秀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每人享受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二、关于工作流程

  

优秀人才租房补贴每年集中办理一次,采取“先租后补”的方式。2020年度优秀人才房租补贴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额度分配。由区科委根据历年情况和工作实际确定名额分配情况。

  

(二)单位申报。人才所在单位、众创空间或科技园区,以“户管地”优先、注册地兜底的原则,向各受理平台推荐申报单位。

  

(三)平台审核。各受理平台对单位申报以及各主管部门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企业的贡献度、成长性以及人才的实际情况,择优确定补贴人员;并依据年度补贴资金总量,实施轮候机制。

  

(四)统筹平衡。区人社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平台上报的补贴名单进行统筹平衡后,确定最终补贴名单。区人社局将建立优秀人才租房补贴信息库,对全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分析比对;并将相关信息共享至各主管部门。

  

(五)资金拨付。区人社局将资金拨付至受理平台,由受理平台发放给申请对象。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区人才办及各受理平台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

  

三、关于2020年度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工作的几点说明

  

与2019年相比,2020年度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工作有以下几点说明:

  

一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每月标准从1200元提高至1600元,增强了优秀人才的获得感;二是扩大政策覆盖面,不再对享受租房补贴人员的学历、职称作出限定。继续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2020年度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开展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确保该项评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园区政策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1: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单位提供)

  

1.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单位申请表及信息汇总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租房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申请人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5.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6.告知承诺书;

  

7.申请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可前往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窗口进行查询)

  

附件2: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填写)

  

备注:当最终补贴人数小于申报人数时,将按照申报顺序予以发放。

  

附件4:长宁区2020年度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

  

告知承诺书

  

一、长宁区2020年度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告知

  

根据《长宁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若干意见》(长府〔2016〕56号)的要求,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企业依法签订两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项目需与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签订服务协议;

  

(二)本人在本市无住房,或在本市虽有住房但居住地位于本市郊区。

  

上述条件中“本人无住房”指“本人在中心城区无产权房”。申请人应对照自身条件,在确认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提出申请。长宁区相关职能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不实,将导致包括但不限于追回补贴资金、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5年内停止其补贴申请资格等后果。

  

二、个人承诺

  

本人已充分知晓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向长宁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合法、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愿意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追回补贴资金、个人信用记录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5年内停止补贴申请资格等后果。

  

承诺人姓名:

  

承诺日期: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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