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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拟录取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拟录取研究生下载调档函和邮寄政审表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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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当前上海市疫情防控需要,现将拟录取考生后续政审、调档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审

  

(一)拟录取考生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考核表》(见附件1,下简称政审表)个人信息部分后,将政审表交相关部门填写盖章。

  

(二)应届本科生请交所在学校院系党总支或党委办理;有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原则上在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暂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到街道、居委会、村组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

  

(三)请考生将政审表电子版于2022年6月5日前发送至会计学院指定邮箱,政审表纸质版于6月15日至6月30日之间通过EMS寄达我校会计学院。注:考生在寄送政审材料时,请在信封正面写上“研究生政审材料”字样。

  

政审表接收单位: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

  

政审表接收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序伦大楼1201室

  

接收地址邮编:

  

政审表接收电子邮箱: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1-

  

二、定向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一)非全日制定向生需于5月16日前将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区(到区一级,如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信息发至审计硕士教育中心指定邮箱。

  

(二)审计硕士教育中心将于近期将《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发送至考生邮箱,请定向生于6月30日前将考生、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一式三份)通过EMS寄达我校审计硕士教育中心,与学校签订定向协议。

  

接收邮箱:

  

接收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序伦大楼813室审计硕士教育中心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

  

三、非定向生调档事宜

  

(一)会计学院将于近期将调档公函电子版发送至考生邮箱,非定向生彩色打印调档公函并填写档案所在单位(部门)的抬头后,递交档案所在单位(部门)办理调档。若档案转递部门确需调档函原件,请联系会计学院办理邮寄事宜。考生人事档案须由单位(部门)密封并加盖骑缝章,通过机要渠道或EMS寄至我校会计学院。若以其他方式送达,如有丢失,所造成的后果我校不负责任。

  

(二)历届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应于6月底前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应由考生所在本科学校归齐后(包括毕业生登记表)于8月底前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因故不能毕业者不予录取,档案不必寄送。(注: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由会计学院统一调档)

  

档案接收单位: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

  

档案接收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序伦大楼1201室

  

接收地址邮编: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1-

  

四、非定向生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一)党组织关系转移

  

1.非定向生需持具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权限的基层党委,开具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须,介绍信称呼栏填写“中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介绍信中去处栏填写“你处”。同时党组织关系目前在上海市的,还需同时在上海市党管系统网上转出,网上接收党组织为“中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

  

2.新生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应届毕业生:在原就读院党委、总支填写《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单》,拟转往处栏填写“中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委员会”。

  

(二)团组织关系转移

  

由新生所在原团组织将团员证中“组织关系转移”栏填写完整并加盖原团组织印章即可。

  

(三)党员、团员的组织材料

  

新生原入党入团前后的书面材料(思想汇报、申请书、志愿书等),应随本人的人事档案一并寄到我校会计学院。请党员、团员新生提醒原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完成此项工作。

  

五、非定向生户口迁移

  

(一)迁移办法

  

1.定向生、上海市家庭户的新生,户口不可迁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原上海市集体户的新生,户口是否迁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由新生本人决定。

  

2.非上海市户口的新生,户口是否迁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由新生本人决定。

  

3.原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集体户的新生,户口不变动。

  

(二)迁往地址

  

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三)注意事项

  

1.需要迁移户口的新生,应当在入学当年由学校统一集体办理户口迁入,逾期不予办理。

  

2.户口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除直辖市外应填至两级,即填写至(非直辖市)市或县(如:**省**市、**省**县)。根据上海市户籍管理系统的要求,此两项填写不完整(如:**省、**县)的户口迁移证,不能办理落户上海市,需原迁出部门(派出所)更正方可办理。

  

3.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信息必须一致。姓名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若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须在迁出前改正。

  

4.《户口迁移证》右上角的空白处用黑色水笔写明身高、联系电话、学院、学号。

  

5.户口迁移证原件经学校递交公安部门后,不能取回或借阅。若有需要,可到学校保卫处开具户籍证明。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上述档案、政审表、定向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接收时间均为预估时间,请考生及相关单位不要提前寄送。如因疫情影响到时仍无法接收,我校将另行通知。

  

(二)远程办公时期,考生若有问题咨询,请联系相关电子邮箱。

  

(三)录取通知书投递地址的填写时间与方式另行通知。

  

(四)后续通知将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附件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考核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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