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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本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时间: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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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政策

  

2020年,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国家出台了社会保险费“免、减、缓”等一系列惠企政策。本市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尽最大可能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在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1.从2020年2月至12月,对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2.从2020年2月至6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3.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二)社保缴费年度及缴费基数

  

从2020年起,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本年度以9339元/月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下限标准4927元/月。

  

(三)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

  

(四)灵活就业人员等可自愿暂缓缴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确有困难的,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动态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对2019年底前已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相应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对2020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2020年1月,对2019年底前已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预拨计划的通知》规定,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上解比例递增至4%。

  

——覆盖范围截至2020年末,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95.7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5.39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028万人(含农民工371.48万人),退休人员467.76万人。

  

——基金收支2020年,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54.74亿元(含财政补贴收入13.19亿元),比上年减少909.58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345.22亿元。加上中央调剂资金收入373.90亿元,收入合计1928.64亿元,比上年减少859.68亿元。基金支出2493.35亿元,比上年增加182.20亿元。加上中央调剂资金支出504.43亿元,支出合计2997.78亿元,比上年增加256.63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207.12亿元。

  

——待遇水平2020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4321元。

  

——转移接续2020年,本市跨省市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16.02万人次,其中转入4.12万人次,转出11.90万人次。基金转移合计79.44亿元,其中转入20.44亿元,转出59亿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动态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对2019年底前已按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基础养老金。

  

2020年1月,对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

  

——覆盖范围截至2020年末,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6.19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52.63万人。

  

——基金收支2020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2.89亿元(含财政补贴收入76.74亿元),比上年增加17.03亿元。基金支出83.97亿元,比上年增加7.12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89.39亿元,其中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积累56.81亿元。

  

——待遇水平2020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1319.5元,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100元(含中央确定的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转移接续2020年,本市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4.10万人次,其中转入0.98万人次,转出3.12万人次。基金转移合计3.80亿元,其中转入1.98亿元,转出1.82亿元。

  

三、失业保险

  

——政策动态2020年,本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同时,执行失业保险扩围政策,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对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给予参保地申领享受失业保险金、延长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

  

2020年3月起,为应对新冠肺炎影响,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本市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的裁员率条件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参保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条件放宽至不超过20%;2020年10月起,对用工人数10人(含)以下微型用人单位统一实行代申请发放。

  

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及就业扶持政策相关补贴标准。

  

2020年7月3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因单位缴费部分已减免,本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止发放,但补贴期限保留,发放时间顺延。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就业见习期限及生活费、带教费补贴期限顺延。

  

——覆盖范围截至2020年末,本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87.64万人(含农民工361.8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78万人。

  

——基金收支2020年,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77.50亿元,比上年减少27.59亿元。基金支出141.83亿元,比上年增加14.73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28.28亿元。

  

——待遇支付2020年末,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31.54万人;2020年全年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人均月领取失业保险金1757元。全年共有2.34万人领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92万人领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20.63万名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工伤保险

  

——政策动态202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本市调整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因工致残1-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标准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

  

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市印发《关于做好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覆盖范围截至2020年末,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82.23万人(含农民工358.35万人和按项目参保82.9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90万人。

  

——基金收支2020年,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9.36亿元,比上年减少14.26亿元。基金支出37.42亿元,比上年增加0.33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43.78亿元,其中储备金结存11.10亿元。

  

——工伤认定2020年,本市作出工伤认定结论4.05万件;作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24万件,其中作出达到伤残等级结论2.94万件。

  

——待遇支付2020年,本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5.73万人,比上年减少0.63万人,人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元。伤残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含退休伤残职工补差金额)4346元,月人均生活护理费3584元,供养亲属月人均抚恤金1945元。

  

——工伤预防2020年,本市工伤预防费用支出0.07亿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情况已纳入市人大审议的范围,并接受本市审计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同时,继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网上监管,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2020年末,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基金资产总额1377.49亿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391.56亿元,各社保经办机构支出户存款246.06亿元,暂付款1.73亿元,委托投资738.14亿元。(详见下表)。

  

单位:亿元

  

注:1、暂付款反映尚未收回的社会保险基金暂付款项;

  

2、截至2020年末,本市委托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合计738.14亿元。当年确认2019年度的委托投资收益51.86亿元和2020年度的预告托投资收益67.69亿元。

  

2020年,本市深入开展社会保险专项审计、专案核查和风险管理专项检查等,着力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提升基金风险防控水平。

  

一是完善风险管理。探索构建内控、内审、法务“三位一体”的风险防控新格局,以第三方审计结果转化运用为抓手,逐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以金保二期系统建设为契机,搭建“嵌入式+抓取式”相结合的风控新系统,运用大数据,建立风险防控数字模型。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为经办管理服务提供左边法律右边支持。二是加强稽核管理。截至2020年末,共受理稽核投诉、举报案件4186件,累计结案3724件,结案率为89%,累计追缴社会保险费6002万余元,追回已发放社会保险待遇资金14万余元。三是强化内控管理。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组织开展高风险业务、金保工程疑点数据、提前退休专项核查工作。

  

六、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2020年,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平稳落实各项社保政策,进一步提升社保治理能力水平。一是准确实施各项社保政策。稳妥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延长社保缴费期限政策;深化落实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高效落实退役士兵社保补缴政策,平稳划转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责,持续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保工作,精准落实社保扶贫政策。二是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跨部门整合办事资源,正式上线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通过一个入口办理退休事项,实现“一表申报、一口受理、协同办理、一体反馈”。推进经办数字化转型,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的“智慧社保”平台。三是持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好差评”工作,推进实体服务大厅视频接入监测智慧平台;优化资格认证服务举措,通过人脸识别和上门认证等服务方式,让养老人员享受到“零距离、零障碍、零等待”的便捷服务。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

  

本市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全市分别设置16个区级社保经办机构,16个区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和16个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注:

  

本报告数据来源于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和统计报表。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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