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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政策解读:夫妻账户余额不能合并算贷款额度

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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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政策解读:夫妻账户余额不能合并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的贷款额度,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算出的贷款额度相加得到,账户余额不能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但是,目前正在审批的贷款想赶上最新一班车,还是可以先去撤销贷款,再申请的。

  

另据新民晚报报道:

  

【新民晚报·新民网】公积金贷款新政从昨天开始实施。针对市民提出的许多操作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进一步对《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释义,就14个问题给出答复。

  

问:“通知”何时实施?实施前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是否可按照“通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

  

答:“通知”于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4月15日起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不变。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不可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

  

问:“通知”中二手房的房龄如何计算?

  

答:二手房房龄指贷款年份与房屋竣工年份之差。例如:2015年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房屋竣工日期为2000年,房龄即为15年。房屋竣工日期以《房地产权证》上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问:按“通知”二手房贷款年限调整后,是否可申请延长目前在还款中的公积金贷款?

  

答:已发放公积金贷款不在调整范围内。

  

问:公积金贷款刚发放,是否可按“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补贷一部分公积金贷款?

  

答:政策调整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通知”适用的调整范围内。

  

问: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撤销,并按照“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重新受理贷款?

  

答:政策调整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对2015年4月15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前,借款人提出按新政策调整贷款额度或年限的业务,应由借款人本人向受理机构提出撤销原贷款申请,并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问:“通知”实施后,对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要求是否有改变?

  

答: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仍为基本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问:若有夫妻二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俩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计算家庭贷款额度时是不是可以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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