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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申领生育保险金遭拒起诉被驳回,原因是非计划内生育非法

时间: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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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要聊的这个案子非常具有典型意义,被称为“国内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而眼下逐年走低的人口出生率以及加速的老龄化社会进程,又让其有了时代意义。

  

  

我们都知道,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厉行计划生育政策,该政策成为“国策”。1980年版本的《婚姻法》即写入了“实行计划生育”,至今犹在。

  

类似在计划经济时代,经济建设需要按照政府计划执行而非市场调节,八九十年代以后我们逐步认识到市场才是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因此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型。然而生育这等大事,依然被持续计划了好多年。

  

无疑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在国家计划外出生的孩子,不仅出生前面临着极大地被打胎、流产的风险,即使有幸逃了过去,出生以后所在家庭还会遭受大额的罚款,为数不少的地方还会使用拆房子等暴力手段。并且这样的孩子正常落户、上学都存在困境,没有计划内的那么顺畅。

  

  

对于本案中申领生育保险金来说一样,计划外出生的孩子,其母亲往往享受不到生育保险金,尽管她也尽数缴纳了保险费。本案中这位未婚生子的母亲化名张萌,2016年刚和男友分手的她却意外怀孕,但她坚持要生下孩子,2017年5月孩子顺利出生。

  

随后张萌在街道办申请办理《计划生育证明》被拒绝,因为《计划生育证明》开具的前提必须是婚生子,要能够提供结婚证,只有婚姻关系存在才具有计划内生育的可能,未婚生子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非法。

  

  

2018年1月23日,张萌向社保中心申请生育保险金待遇同样被拒,因为根据相关法规,申领生育保险金的前提是申请人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而张萌根本办不到《计划生育证明》,因为其是未婚生子。

  

自2017年冬天,张萌开始为自己申请生育保险金的权益打官司,前后持续了两年,但屡屡败诉。因为法院判决认为,根据相关左边法律右边和办法只有在计划内生育的妇女才有权利申请生育保险金,且在申请时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所以张萌并不符合申领条件,被拒绝合法。

  

  

生育保险金设置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怀孕乃至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困境,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照此初衷,未婚的单身母亲比已婚的母亲更迫切需要生育保险金。

  

现在的问题是,未婚生育是违法的,得不到左边法律右边的保护和支持。虽然都说孩子是无辜的,但在既定的法规面前孩子再怎么无辜都不行。只是,左边法律右边法规也应该适应时代的发展而不能僵化的一成不变,否则就会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当前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剧,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婚不育,国家正在鼓励民众生育二孩,废除计划生育制度的呼声此起彼伏,在此语境下,促进未婚生子合法化并且能够享受相关的保障和待遇势在必行。

  

好在8月28日,张萌收到了一个好消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她生育保险纠纷案的再审申请。这不仅让张萌看到了希望,也让和她存在类似困境的未婚妈妈看到了希望。但我想不管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如何,修改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刻不容缓,毕竟我们是成文法国家,在左边法律右边未修改的情况下,法院突破左边法律右边进行判决也不是特别理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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