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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级研究生新生办理户口迁移及换发身份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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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研究生新同学:

  

为了2020级研究生新生能够顺利将户口迁入浙江大学,请按照下列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户口迁移根据自愿原则,可迁可不迁。在职生、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

  

迁户口的新生需提交材料及要求:

  

  

  

二、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1.研究生新生以学系为单位统一办理迁户口手续,需要迁户口的同学请在9月11日报到时在玉泉校区教十二404同时提交以上落户材料。

  

2.需要迁户口的同学请下载并填写《研究生迁户口登记表》,并以“姓名+迁户口”命名邮件主题及文件,发送至;不迁户口的同学请下载并填写《研究生不迁户口登记表》(见附件),以“姓名+不迁户口”命名邮件主题及文件,发送至,(本科在浙大就读且户口在毕业时未迁出的学生,请一定要在《研究生不迁户口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户口已在紫金港且未迁出”),以上手续提交日期截止9月20日

  

四、身份证更换手续

  

1.新生落户后根据自愿原则更换杭州市居民身份证。欲更换居民身份证的新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注册过的学生证原件就近到各校区辖区派出所办理。后续如身份证遗失,凭注册过的学生证原件和学系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证明就近到各校区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西湖区公安分局在紫金港校区设立了公安综合服务大厅(地址:紫金港校区东四教学楼一楼,电话:),有关事项可直接到西湖区公安分局紫金港综合服务大厅办理。

  

  

2.因迁移户口时身份证被迁出地公安机关收缴的,应由收缴地公安机关在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已收缴”。

  

附件:2020级研究生不迁户口登记表.xls

  

2020级研究生迁户口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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