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3-19
居住证积分制度关注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社保缴纳状态,明确基础指标体系构成。
申请当月需处于就业及参保状态,前十二个月内累计缴纳满六个月方可启动申报流程。各类指标维度共同决定最终分值结果,建议先核对主体一致性与时间线衔接再推进。

核心申请条件与对象范围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积分指标体系构成解析
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要素。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内容。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情况。若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和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将取消申请资格。
问:申请当月对社保状态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十二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不含补缴情况。
问:哪些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的对象?
答: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需注意主体一致性核验。
积分达标后可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具体执行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为准,并结合材料链条做一致性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