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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转户生育津贴审批表

时间: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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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何时进行?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何时进行?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提交哪些资料?其程序是如何进行的?仔细看完你就知道了!!

  

一、按往年要求,8月1日至9月15日为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时间;8月1日至9月30日为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市直初级评委日常部门受理申报材料时间。10月始为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符合1998年以来颁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各专业要求均有不同,具体见《资格条件》),概括有以下几点:

  

1、思想政治条件。

  

2.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文,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将学历(学位)(左边法律右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作如下调整(个别系列另有规定):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3、外语条件。

  

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成绩符合规定。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①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②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③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4、计算机考试条件。

  

必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计算机网络培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是作为申报评审必备条件之一。计算机考试科目包括:中文WindowsXP操作系统,Word2003中文字处理,WPSOffice办公组合中文字处理,金山文字2005,Excel97中文电子表格,Excel2003中文电子表格,金山表格2005,PowerPoint97中文演示文稿,PowerPoint2003中文演示文稿,金山演示2005,Internet应用,FrontPage2000网页制作,DreamweaverMX2004网页制作,Access2000数据库管理系统,AutoCAD2004制图软件,Photoshop6.0图像处理,FlashMX2004动画制作,Authorware7.0多媒体制作,用友财务(U8)软件。全国合格标准:每个科目(模块)满分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个别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自己的合格标准。要求评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4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①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②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③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④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⑤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⑥转换系列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人员

  

5、继续教育条件。

  

从上次晋升至本次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15天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一门公修课。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各专业均不同)。

  

7.业绩成果条件(各专业均不同)。

  

8、论文条件。

  

必须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或单位主管部门领取下列表格: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4、《业绩、证书材料》1份;

  

5、《证明、证书材料》1份;

  

6、《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8、《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份。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下列资料:

  

1、在人事部门领取的上述9份表格。

  

2、有关证书:

  

(1)提交计算机考试证书原件;

  

(2)提交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提交外语成绩单原件;

  

(4)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提交现有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按目录单要求整理、归类装订齐全,送人事局专技科审核,签署意见后送有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资历、学历、业绩及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送评委会评审。

  

六、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要在所在单位公示7天,通过公示,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整理、填写有关材料,报人事部门核准、发证。

  

一、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

  

1.中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2.大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大学本科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4.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3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5.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工作1.5-3年,可认定为工程师(中级)。

  

二中级工程师评定原则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若满足以上条件,所在单位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组织评审时,评审对象应提交的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如材料多可以分成2册):

  

(1)材料目录;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聘任书(或聘约书)(任期内连续)1套;

  

(5)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核表》(附表5)或《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附表)1份;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属于免试对象的提供计算机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或45周岁以上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单位转体文件或工资转移单(转体单位或分流人员必附)1份;

  

(8)《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批件(附表)1份;

  

(9)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稿)1份;

  

生育险办理流程:

  

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交纳,个人是无法交纳的,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

  

1.在享受生育津贴前,单位需要为本人申缴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些三表由企业准备;

  

2.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劳动保险部门受理后,会返回两个盖章后的表;

  

3.等到下个月,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这个要去税务部门交纳;

  

4.办理医疗证: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办理;

  

5.女职工生完孩子,产假满30内前(注意时间哦,逾期办理比较麻烦)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提交材料进行保险支付的办理;

  

6.等待审核后,工作人员开据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申请表;

  

7.在进行保险支付办理的材料主要有:城镇企业职工生育情况表、身份证左边明信右边息、出生证、医院的医务证明、医务结算的单子等;

  

8.等待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审批完成后,本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部门领取生育保险的报销金。

  

网店挂靠代缴社保不合法。

  

最近,网络购物平台上出现了一项新业务:代缴社会保险费。该业务提供方称,每个月只要缴纳几十元代办费用,就有网店商家帮你足不出户缴纳社保费,甚至在没有工作单位的情况下还能帮客户挂靠单位。对此,人社部明确表示,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费用,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个人必须在单位工作,然后单位帮参保,所以网上代缴社保费是与劳动法相违背的。

  

  

(3)居转户生育津贴审批表扩展资料:

  

代缴社保不等于具有劳动关系。

  

现实中,有时会发生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了,但是与劳动者却不构成劳动关系。这其实主要看劳动者是否接受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并且由用人单位支付了相应的劳动报酬。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存在上述特征,那么即使缴纳了社保,也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还需注意有另外一些特殊情况,即使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缴社保也可能是合理的。如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小时工资里已包括正常工资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部分,用人单位无需再向社会保险机构为劳动者另行交纳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

  

但同时,《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虽可不缴纳其他险种的社保,但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缴纳工伤保险。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公司开户行复印件,生育津贴申请表,工资单证明,除原件其他都要加盖公章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何时进行?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何时进行?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提交哪些资料?其程序是如何进行的?仔细看完你就知道了!!

  

一、按往年要求,8月1日至9月15日为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时间;8月1日至9月30日为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市直初级评委日常部门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10月始为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符合1998年以来颁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各专业要求均有不同,具体见《资格条件》),概括有以下几点:

  

1、思想政治条件。

  

2.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文,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将学历(学位)(左边法律右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作如下调整(个别系列另有规定):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3、外语条件。

  

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成绩符合规定。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①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②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③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4、计算机考试条件。

  

必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计算机网络培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是作为申报评审必备条件之一。

  

计算机考试科目包括:中文WindowsXP操作系统,Word2003中文字处理,WPSOffice办公组合中文字处理,金山文字2005,Excel97中文电子表格,Excel2003中文电子表格,金山表格2005,PowerPoint97中文演示文稿,

  

PowerPoint2003中文演示文稿,金山演示2005,Internet应用,FrontPage2000网页制作,DreamweaverMX2004网页制作,Access2000数据库管理系统,AutoCAD2004制图软件,Photoshop6.0图像处理,FlashMX2004动画制作,

  

Authorware7.0多媒体制作,用友财务(U8)软件。全国合格标准:每个科目(模块)满分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个别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自己的合格标准。要求评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4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①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②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③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④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⑤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⑥转换系列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人员

  

5、继续教育条件。

  

从上次晋升至本次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15天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一门公修课。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各专业均不同)。

  

7.业绩成果条件(各专业均不同)。

  

8、论文条件。

  

必须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或单位主管部门领取下列表格: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4、《业绩、证书材料》1份;

  

5、《证明、证书材料》1份;

  

6、《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8、《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份。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下列资料:

  

1、在人事部门领取的上述9份表格。

  

2、有关证书:

  

(1)提交计算机考试证书原件;

  

(2)提交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提交外语成绩单原件;

  

(4)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提交现有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按目录单要求整理、归类装订齐全,送人事局专技科审核,签署意见后送有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资历、学历、业绩及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送评委会评审。

  

六、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要在所在单位公示7天,通过公示,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整理、填写有关材料,报人事部门核准、发证。

  

一、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

  

1.中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2.大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大学本科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4.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3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5.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工作1.5-3年,可认定为工程师(中级)。

  

二中级工程师评定原则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若满足以上条件,所在单位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组织评审时,评审对象应提交的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如材料多可以分成2册):

  

(1)材料目录;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聘任书(或聘约书)(任期内连续)1套;

  

(5)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核表》(附表5)或《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附表)1份;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属于免试对象的提供计算机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或45周岁以上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单位转体文件或工资转移单(转体单位或分流人员必附)1份;

  

(8)《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批件(附表)1份;

  

(9)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稿)1份;

  

上海居转户条件

  

一、居转户申请条件

  

一、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①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没有职称,按2倍以上(不含2倍)准备相关材料。

  

②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100万)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100人)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五、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用职称、2倍申请,7年时间的社保基数、个税都需高于一定标准,详询左边鲁申君右边。

  

上海居转户激励条件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激励条件):

  

一、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018年度上海市职称评评审:

  

二、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科创人才(可缩短居住证年限要求)

  

(1)创业人才

  

①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①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4)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居转户申请材料清单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必须网上申报后在线打印。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2、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特定行业的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注: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4、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人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调动人员户籍类别须明确为“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

  

为确保户口迁出、迁进地址的正确性,建议户口簿更新为近两年内签发的,或申请人提供无户籍地址变更的承诺书。

  

如是家庭户,则提供明确是农村户口还是非农户口的个人承诺书;如是开具户籍证明的,则建议派出所在开具户籍证明时明确是农村户口还是非农户口。

  

6、持证期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应缴未缴的补缴不计入累计)

  

请在上海社会保险网左边()右边上注册开通后打印社保单,加盖单位公章。走2倍途径,需要最近三年社保连续。走3倍社保科创人才途径,看四年内累计36月。

  

7、2006年至今税单原件,包括需要说明的材料。

  

根据个人在上海的实际工作时间打印税单。

  

税单可在上海税务网左边()右边上注册后按年度(如2012年1月-12月、2013年1月-12月)和全市范围内打印,一年一张,并将个人登录名和密码写在最后一张税单右上角,便于查看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后至审批这段时间内是否继续缴纳。个税需要和社保基数合理匹配。

  

8、职称、职业资格材料。(按职称申报所需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注册要求的职业资格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另须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通过评审、考试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及聘任证书;(中央各部(副部)授权下属企业设立的评审机构须提供国家人保部或部(副部)级单位授权成立该评审机构的批复或备案材料)

  

(2)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3)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在单位人事向人才中心受理窗口提交材料时,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剩余至少还有6个月以上。应确保审批通过办理户籍迁移时聘用(劳动)合同尚在有效期内。

  

10、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街道(镇)以上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

  

注:此类证明一般都有有效期(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故建议在窗口老师看了材料没有其他问题时再去户籍地开。

  

11、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不再需要派出所出具,改由个人承诺、单位盖章。

  

12、婚育证明材料。(除说明外,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1)未婚者:无需提供未婚证明;

  

(2)已婚者:结婚证书。

  

(3)离异者: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丧偶者:补充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13、本市落户地证明。(除说明外,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本(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

  

(4)社区公共户

  

落社区公共户必须“四个没有”:

  

1、申请单位没有集体户口;

  

2、本人与配偶在沪没有房产;

  

3、本人与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没有房产;

  

4、本人与配偶在沪没有签订过购房协议、且在居转户审批过程中也不会签订购房协议。

  

14、子女及配偶材料(子女、配偶不随迁也需提供):(除说明外,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非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另需提供符合计生的相关材料:如第二胎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需要提供二胎准生证、二胎审批表及二胎申请理由材料等;

  

如子女随迁并大于16周岁,则另需提供普通高中在读证明和学籍证明原件;

  

配偶材料: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15、申请人户籍地人事档案保管地址。

  

一般要求存放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才中心或就业促进中心。特殊情况请向窗口咨询。只有基本满足居转户条件的申请人方可由人才中心受理窗口开具调档函。

  

如因办理居住证积分档案已调至本市相关区人才中心的,则提供该中心的名称与地址即可。

  

16、所有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如退工单、离职证明(必须写清楚何时进单位、何时离开单位)等。原件需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如原单位已注销,则需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原件。

  

注:档案中有完整工作履历,不需要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17、其他证明材料(满足激励条件所需的材料)。(根据每人申报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除说明外,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1.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投资人的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创业人才

  

申报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

  

股东证明(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以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为准);

  

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

  

4.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申报单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证明;

  

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需加盖发票付款方公章);

  

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

  

《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居转户)技术合同统计表》(系统下载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5.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申请人为合伙人的,应提供股东证明(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申请人担任高管的,应提供相关职务任职证明。

  

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

  

6.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不需另外提供材料。人才依据公司营业范围、劳动合同、专业、岗位说明等综合判定

  

上海居转户申请流程

  

  

上海居转户受理网点地址

  

办理地点地址联系电话

  

浦东新区张杨路受理点:浦东张杨路1996号(近苗圃路口)

  

川沙受理点:川沙新镇新川路540号(西门)

  

金高受理点:新金桥路201号现代通信大厦701室

  

张江受理点:张东路1158号3号楼二楼受理大厅

  

陆家嘴受理点:浦东南路379号18楼E座(金穗大厦内)

  

康桥受理点:康桥镇康桥路1100号

  

临港受理点:浦东新区环湖西一路99号主楼一楼(临港行政服务中心)

  

徐汇区南宁路969号(近三江路)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号楼一楼A厅

  

长宁区安西路37号

  

普陀区普陀区同普路602号

  

虹口区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西区一楼

  

杨浦区淞沪路605号C--D

  

黄浦区淮海东路6号(近永寿路)

  

卢湾区淮海中路755号新华联大厦东楼11B室

  

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云华科技大厦6楼

  

宝山区友谊支路6号

  

闵行区闵行区水清路388号

  

嘉定区平城路1055号一楼服务大厅(嘉定北站旁)

  

安亭镇曹安公路5656号

  

金山区金山区蒙山北路603号

  

松江区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5号楼底楼

  

青浦区青浦区浦仓路252号

  

奉贤区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B楼二层

  

崇明区崇明区城桥镇新城翠竹路150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内)-811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政策咨询请致电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居转户各地规定不同,需要参考所在地的官方政策要求。以上海市政策为例,居住证办了刚满7年了,专科学历,还没有中高级职称还不能申请,需要取得中高级职称且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上海市居转户要求: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

  

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7)居转户生育津贴审批表扩展资料:

  

符合规定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可以到他们户籍地的社区开具证明。

  

再生育审批表丢失后,需要重新办理。

  

《生育服务证》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需补领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携带以下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补办理: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2、全家户口本;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4、领证人小一寸免冠近照2张;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1)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准生证)和审批表或再生育证明材料;(2)不符合政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票据;(3)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4)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1年内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地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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