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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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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项目

  

(一)项目内容

  

“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21年继续开展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引进项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21年引进项目计划拟资助500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或中国籍留学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Higher

  

EducationWorldUniversity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WorldUniversity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WorldReport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010-,)。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7.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1-9款条件,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新近进站,且未满6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亦可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月1日-9月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引进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设站单位须在项目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并打印系统中自动生成的该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上传。

  

3.遴选方式

  

(1)直接资助

  

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排名前30名高校(申报系统中4已列出)的申请人,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直接资助名额150人(其中留学回国博士100人、外籍博士50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遴选资助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申请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分两批组织专家评审。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获选结果拟于5月、10月公布。遴选资助名额不少于150人。

  

联系人: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金晓文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2021世界排名前100高校和排名前30高校名单

  

三、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1年度计划资助100人。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2021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已包含专门的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7.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境)外工作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8.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可先参会,后报销)。

  

(二)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分批次审核并择优确定资助人选。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月1日-10月31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学术交流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设站单位须在项目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

  

3.遴选方式

  

(1)直接资助

  

参加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资助名额用完即止。设站单位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栏目下“学术交流项目”中查询本单位申请人获选情况。

  

(2)遴选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随时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分两批择优确定获资助人员,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获选结果拟于7月、11月分两批公布。鼓励各地和设站单位对参加国际顶级学术会议或学术成绩特别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配套资助。获资助人员可先行参会,待正式获选结果公布、资助经费拨付后报销。

  

联系人: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金晓文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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