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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春季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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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春季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金融硕士教育中心、工商管理硕士(两年半学年制):

  

为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鉴于我校春季毕业生情况,现不实行统一办理户口迁移。待学生领取报到证后,请其本人凭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到我处户籍室304室(旧图书馆后临时办公楼三楼)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具体有关要求如下:

  

(1)毕业生离校必须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未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应当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办理户口迁移。逾期属滞留户,届时保卫处将不出具任何与户籍相关的证明。

  

(2)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会代为保管户口两年,请毕业生自觉遵守暂缓协议内容。暂缓期间取消暂缓或暂缓到期的,在领到报到证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理户口迁出。

  

(3)毕业生办好户口迁移证后应妥善保管,并尽快到户口迁往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广州市外迁移证有效期为1个月)

  

保卫处咨询电话及网页:020-;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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