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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必看:留学生如何落户北京/上海?360天如何界定?

时间: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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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留学生必看:留学生如何落户北京/上海?360天如何界定?

  

相信很多同学毕业后都会选择回国发展,其中更有不少人想选择北京和上海。那么该如何在北京上海落户呢?以下小编就帮大家整理了留学生落户北京/上海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流程、等待时间以及一些常见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6:30(中午不休息)周五8:30-12:3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假日休息

  

申请所需信息查看(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非北京户籍在京就业落户信息官网)

  

01申请条件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02申请所需材料

  

1、《单位接收函》《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

  

可在网上下载。签字并盖章后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提交申请时,留学人员应通过试用期且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留学人员《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彩色扫描件

  

(1)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的留学人员,须由用人单位上传其最近3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可通过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官网在线定制),例如:11月提交申请,需要提供7、8、9三个月的记录,若不能定制出3个月的社保记录,请勿提交申请,以免影响审核结果;

  

(2)事业编制留学人员若无法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请用人单位上传事业编制说明公函,说明留学人员事业编制情况并由人事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人事章;

  

(3)要求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须与系统备案单位的名称、单位接收函上的盖章一致。

  

4、留学人员《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留学人员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系统可自动识别,无需上传档案保管证明。请用人单位确认留学人员档案状态为“档案已存入”后,再提交单位申请

  

(2)留学人员档案存放在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在京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需下载《档案保管证明》模板并按要求盖章上传。

  

5、留学人员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家庭户口请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

  

(2)集体户口请上传集体户口首页(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印章)和本人页正反面;

  

(3)留学人员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需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再提交单位申请;

  

(4)因户口本信息有误将会影响后续手续办理,建议留学人员与户籍地公安机关确认现户籍地址和登记机关是否发生变化,并及时更新户口本信息。户口本中出生地和籍贯须精确到市或区县。

  

6、其它补充材料

  

(1)已取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研究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人员,请上传由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如录取通知书、工作合同等),非英文的证明需由正规翻译公司出具中文翻译件;

  

(2)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通知书、合同等),非英文的证明需由正规翻译公司出具中文翻译件;

  

(3)根据中心工作人员审核需要补充上传的其它材料,(需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成)。

  

04办理所需时间

  

博士10个工作日内,硕士50个工作日内

  

05常见问题(Q&A)

  

1、Q:关于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如何界定?

  

A:根据北京市政府2009年5月13日颁布的《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时间满一年是在北京落户的条件之一,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的主要依据是留学人员护照所记录的出入境时间。

  

2、Q:关于“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之内单位提交就业落户”手续中“两年”时间如何界定?

  

A:回国时间参照留学人员本人护照所记录出入境日期为准。

  

上海

  

01申请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

  

2、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3、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4、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

  

5、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6、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7、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02申请所需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4、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5、在沪落户地址证明。

  

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7、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8、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9、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10、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03申请流程

  

1、先在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2、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3、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5、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6、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7、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04办理所需时间

  

约40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实行“轮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总量调控,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进行排队轮候。

  

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新的额度获得前暂停名单发送、批件制作。

  

05常见问题(Q&A)

  

1、Q:我想通过留学回国人员的渠道来办理落户,请问回国后累计待业时间正好是24个月,是否符合相关政策?(2020-3-26)

  

A:您好!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用人单位申报相关材料后,预审部门工作人员会进行核对并告知结果。(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04-01)

  

2、Q:留学生回国后在原籍缴纳过医疗保险,对于落户会有影响吗?(2020-3-16)

  

A:您好!原则上留学人员在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不应存在异地缴纳社保的情况。建议单位网上递交材料时,提供异地缴保的相关证明,供工作人员判断情况。(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03-17)

  

3、Q:留学人员办理落户,要求在上海工作并缴满6个月社保。在此期间单位更名,是否有影响,需要什么手续?

  

A: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更名通知即可。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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