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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时间: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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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川农大校研发〔2014〕13号

  

第一部分招生

  

一、普通报考博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报考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为:

  

1.往届、应届毕业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2.毕业一年及以上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毕业二年及以上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4.在SCI、SSCI收录期刊至少发表了1篇学术论文、或在EI、CSCD、CSSCI等收录期刊至少发表了2篇学术论文的应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5.同等学力考生。即取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六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充分证明其学术水平已达到报考学科毕业硕士生的同等学术水平。

  

(二)复试

  

1.复试资格

  

各院所原则上按照招生指标的120%~150%划定复试分数线并报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公布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2.复试环节

  

复试分为导师面试与院所面试两个环节。

  

(1)导师面试导师应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复试名单,在各院所面试前采取适当方式对考生进行单独面试,并将面试意见及排序名单提交院所面试小组。

  

(2)院所面试院所面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导师原则上应参加面试小组;面试着重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面试之后应及时给出面试成绩。

  

3.同等学力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还须加试2~3门专业基础课程,加试由各院所自行组织。

  

(三)录取

  

1.考生初试分数仅作为进入复试的依据与条件。

  

2.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复试合格。

  

3.导师有权从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推荐拟录人选。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部分学科开展“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试点,条件成熟后择机全面施行。

  

(一)招生名额

  

全校以“申请-审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人数不超过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20%。各院所以“申请-审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名额数由研究生院下达,且占当年招生指标。

  

(二)招生导师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学校“双支计划”第二层次导师、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含提名奖)导师以及现主持有国家重大科研课题的导师。

  

(三)申请条件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要求。

  

2.申请人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学校所攻读学科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3.托福≥80分或雅思≥6.0分或PETS5≥6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50分。

  

4.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C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两篇。

  

(四)审查与复试

  

1.审查院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申请学科的培养要求,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科专业背景、研究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进行审查和评估,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复试程序。

  

2.复试院所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得低于5人,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导师必须为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可包含笔试、面试和实验操作等多种形式,院所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具体的复试形式及评分标准;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复试评分为百分制。

  

(五)录取

  

院所根据导师意见、复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汇总各院所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经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审批后公示。

  

三、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

  

(一)申请条件

  

在读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全校每年招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名。申请条件如下:

  

1.完成所在专业必修课程的学习,且学位课程平均分80分及以上,同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

  

2.硕博连读申请的博士学科原则上要与在读硕士学科属相同一级学科。

  

3.在EI、CSCD或CSS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4.在SCI或SS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或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直接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申请硕博连读。

  

(二)面试与录取

  

具备申请条件者个人申请,导师面试;导师根据面试情况推荐拟录人选。

  

四、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直博生)

  

(一)申请条件

  

本科毕业生通过免试或统考成为硕士生时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全校每年招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标兵或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推免硕士生申请直博生。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6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0分及以上,同时专业必修课成绩位于本专业前10%。

  

3.统考硕士生第一志愿考生申请直博生。英语考试成绩高于当年国家复试分数线20分及以上(以接收学科为准)或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6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0分及以上,且考试科目三、四的分数之和位于招生二级学科考生排名的前15%。

  

4.统考硕士生第二志愿考生申请直博生。英语考试成绩高于当年国家复试分数线30分及以上(以接收学科为准)或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0分及以上,且考试科目三、四的分数之和位于招生二级学科考生排名的前10%。

  

(二)面试与录取

  

在通过硕士生复试并录取之后,具备申请条件者个人申请,导师面试;导师根据面试情况推荐拟录人选。

  

(三)直博生转入博士阶段学习的资格认定

  

直博生在申请进入博士阶段学习时,至少必须满足硕博连读的申请条件。由学生个人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导师面试并根据招生指标决定是否推荐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第二部分培养管理

  

一、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1.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应同时递交人事档案,否则视为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后体检合格者可编入下一年级注册入学,体检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在注册后,按相关规定享受本校博士研究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博士研究生待遇。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1.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2.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在校学习年限原则上不得低于4年。

  

3.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包括休学时间在内)原则上不能超过6年。

  

(三)在校生学籍管理

  

1.学期注册

  

在读期间,每学期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持学生证在开学后一周内到所在院所办理注册手续。

  

2.学籍异动

  

确因特殊情况,允许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进行学籍异动,包括休学、复学、退学、转导师等。本人申请,导师同意,院所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

  

(四)档案管理

  

1.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档案由学校档案室管理,在读期间因特殊原因需将人事档案调离学校者,须提供调档函。凡档案调离者,在校期间的待遇则按定向培养有固定工作者对待。

  

2.毕业博士研究生有工作单位的,档案以机要方式邮寄到其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则将邮寄回原籍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培养方案

  

(一)培养方案

  

1.培养方案是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分要求、重要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要求等内容。

  

2.培养方案由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制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二)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应在符合培养方案前提下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在导师(组)指导下在入学后二个月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要对博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计划、学位论文方向与具体安排等做出规定或说明。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可以修订,但须经导师同意。个人培养计划由院所备案。

  

课程学习计划是研究生院教学安排的依据,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登录《四川农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系统》完成学习计划提交,经导师审核后生效。

  

三、课程管理

  

(一)课程开设

  

博士研究生课程开设严格遵照培养方案执行。

  

(二)教学运行管理

  

1.博士研究生课程实施校、院所两级管理,每学期末由研究生院结合学科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生成下一学期教学计划,再根据教学资源情况落实课程教学。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落实,专业课程由院所落实。

  

2.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履行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更改,不得缩短学时。确需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的,需报研究生院审批。

  

3.研究生院组织教学督查小组,对日常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并以简报形式公布督查结果。

  

(三)课程学习

  

1.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具体学分要求按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执行。

  

2.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四川农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系统》研究生个人系统,进行网上选课、退课及补选课。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英语免修免考,获准免修免考的,英语课程成绩统一按85分记。

  

(1)入学统考英语成绩70分及以上的;

  

(2)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在硕士阶段的英语课程成绩80分及以上的;

  

(3)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500分及以上的;

  

(4)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攻读其它专业博士学位的;

  

(5)英语水平考试成绩GRE≥1300,GMAT≥700,IELTS≥6,托福≥100,PETS-5合格的。

  

4.非免修免考课程,一经选定均须按时参加学习。

  

5.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校内参加课程学习,确需在校外听课者,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院所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博士研究生在外校听课所产生的费用自理;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外出听课者,研究生院一律不予承认其成绩。

  

(四)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分。

  

2.博士研究生应参加所选课程的考核。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

  

3.如因特殊原因必须中断某课程学习者,需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并及时删除选课,否则可按“缺考”、“0分”或“取消”处理。

  

4.旷课达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或逾期未交课程论文的,均按“缺考”处理。

  

5.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需补考:

  

(1)已选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2)成绩为“缓考”的;

  

(3)未进行网上选课造成成绩登记缺失的。

  

6.成绩登记为“取消”、“缺考”或“0分”者需随下一年级重修。

  

(五)成绩管理

  

1.课程考核成绩达到各学科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方能获得学分。所有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在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

  

2.校外参加课程学习者,课程成绩单应加盖相应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公章,并附上考卷,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查确定其考核标准已达到我校同类研究生课程水平后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3.在校博士研究生需要成绩证明者,自行登陆《四川农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系统》研究生个人系统“成绩管理”栏目打印成绩单,到所属院所加盖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成绩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已毕业博士研究生需要成绩证明者,可到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学校档案馆查取。

  

四、中期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品德作风、学习态度、组织纪律。

  

2.学术道德、综合知识、业务能力。

  

(二)考核时间

  

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后半期至第三学期前半期进行。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须填写中期考核表,完成自评总结、综合知识考核(可采取考试或现场问答的方式)。

  

2.中期考核由各院所负责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并公开进行。

  

3.考核小组通过对博士研究生综合知识与技能的考核,结合审阅材料等了解博士研究生全面情况,综合评议后做出中期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4.中期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开题报告环节,不合格者一般应在半年后重新进行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在院所报研究生院,按规定可终止培养,取消学籍。

  

五、开题报告

  

(一)开题内容

  

1.选题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

  

2.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技术路线、研究设计或研究方法。

  

4.创新点和预期创造性成果。

  

5.研究计划、工作准备情况、保障措施、经费预算及来源。

  

6.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7.与选题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料目录。

  

(二)开题时间

  

原则上应在中期考核合格后,第三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

  

(三)开题程序及有关要求

  

1.博士研究生应在开题报告评审会前根据开题内容填写开题报告申请表。

  

2.开题报告评审会由院所负责组织召开,并公开进行。

  

3.开题报告评审通过后,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尽快拟定实施方案;同时将开题报告和实施方案交由院所汇总存档。

  

4.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须修改补充后重新开题;对三次开题仍未获通过者,由所在院所报研究生院,按规定可终止培养,取消学籍。

  

六、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及国内联合培养

  

(一)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

  

1.按照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文件和选拔程序执行。研究生院每年9~10月将对次年留学基金委的相关文件及选拔程序等进行宣讲,申请者于次年3月提交申请。

  

2.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必须制定详细联合培养方案,研究内容必须与博士学位论文相符,并经国内外导师签字确认。

  

3.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毕业和授位均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内联合培养

  

1.联合培养单位原则上仅限于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联合培养方式一般为进行科学研究或技术培训,研究或培训内容应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派出前应办理审批手续,由导师申请,院所同意,研究生院审批。所需经费由导师或院所承担。

  

2.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应在我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原则上在我校完成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等重要培养环节。

  

3.导师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在维护学校权益的前提下,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约定双方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及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发表含有在联合培养单位获得的数据、材料、资料和观点的学术论文时,作者、通讯作者和培养单位署名顺序,按双方联合培养协议执行。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毕业和授位均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教育收费与奖助

  

一、教育收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430号文规定,从2014级新生开始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自然科学类每生每年元,人文社科学类每生每年9000元。

  

二、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元,按月发放。

  

(二)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成绩特别显著,发展潜力特别突出。

  

2.奖励标准

  

每生元。

  

3.评审办法

  

学校按国家下达指标的150%确定推荐名额并分配到各院所,由各院所等额推荐参评人选,学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审,重点突出发表论文、获奖成果、授权专利、新品种、新产品等创新性成果。每年评审一次,一次性发放。每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一般应在毕业年级申请。对有显著科研成绩的学生可放宽年级限制。

  

(三)国家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4800~7200元(见表1)。

  

3.评审办法

  

学校下达指标,各院所组织评审。每年评审一次,按月发放。

  

(四)学校奖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已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4000~6000元(见表1)。

  

3.评审办法

  

学校下达指标,各院所组织评审。每年评审一次,按月发放。

  

(五)导师奖助学金

  

1.导师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已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最低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800元,按月发放。

  

2.导师奖学金

  

鼓励导师根据博士研究生学业表现发放导师奖学金。

  

表1博士生学业奖助学金标准及资金来源

  

单位:元/年

  

奖助等次

  

占研究生比例(%)

  

国家助学金

  

国家学业奖学金

  

学校奖助学金

  

导师助学金

  

合计

  

一等

  

14

  

  

7200

  

6000

  

4800

  

  

二等

  

21

  

  

6000

  

5000

  

4800

  

  

三等

  

35

  

  

4800

  

4000

  

4800

  

  

四等

  

30

  

  

/

  

4000

  

4800

  

  

注:1.本表不含国家奖学金和导师奖学金;

  

2.研究生出国留学和休学期间停发。

  

(六)特困博士研究生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已取得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实际在校学习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每年资助不超过20名。

  

3.评定办法

  

本人申请,导师证明,院所审核,报研究生院认定,主管校长批准。

  

(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

  

1.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1)评选范围和名额

  

①评选范围:当年夏季和上年冬季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②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10篇。

  

(2)申报条件

  

①论文选题属本学科前沿或热点问题,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创新性突出;

  

②自然科学类发表本学科公认的SCI期刊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影响因子3.0及以上SCI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发表本学科公认的SSCI论文(或SCI收录期刊论文影响因子1.0及以上)至少1篇及本学科公认的CSCD、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本学科公认的CSCD、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

  

(3)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2.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

  

(1)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的时间、范围、名额按四川省学位办当年文件精神和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2)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范围原则上为学校已评选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择优推荐;对未入选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的特别优异者,由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推荐。

  

3.奖励标准

  

(1)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2)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元。

  

第四部分毕业、结业与肄业

  

一、毕业

  

(一)基本要求

  

取得学籍三年及以上,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且达到毕业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毕业;取得学籍三年不足四年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还须达到本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申请毕业。

  

(二)申请毕业程序

  

1.满足毕业基本要求者,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2.由院所及研究生院相继对答辩申请者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3.答辩申请通过者准予进入下一个毕业程序,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个毕业程序。

  

(三)学位论文要求

  

1.基本要求

  

(1)符合各学科制订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学位论文要求和学位授位标准》的相关要求。

  

(2)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分学位论文送审前检测和答辩后检测。检测对象为申请答辩的所有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检测范围包括学位论文主体部分和参考文献。

  

②学位论文送审前检测由院所组织实施。检测时间为提交送审论文的前一周;学位论文答辩后检测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③如因保密等原因申请暂时免于检测的,须由研究生与导师共同在申请答辩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出承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学位办备案,待保密期结束后半年内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若检测结果不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讨论申请者的学位保留或撤销问题。

  

2.论文评审

  

(1)评审对象为满足本学科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且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学位论文。

  

(2)每位博士研究生需送审学位论文3份,由研究生院双盲送审。

  

(3)评阅结果分为同意答辩、同意修改后答辩和不同意答辩。若2名及以上评阅人同意答辩,则视为通过;若2名及以上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其他情况则需修改后答辩。

  

(四)论文答辩

  

1.答辩程序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包括预答辩和正式答辩两部分。

  

(1)预答辩在正式答辩前进行,由院所组织。预答辩专家组须由本学科3名及以上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预答辩专家组须全面审核预答辩论文和演讲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并做出是否同意正式答辩的决议。预答辩结果为同意答辩、同意修改后答辩或不同意答辩。预答辩结果为不同意答辩者,不得进入正式答辩。

  

(2)正式答辩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其委托人宣读分委员会资格审查意见(包括预答辩情况)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委员会委员由5~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原则上有2名左右校外专家。

  

(3)正式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主要程序为:

  

①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一般为40~50分钟;

  

②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列席者提问,答辩人回答;

  

③答辩人及列席者暂时退场,答辩委员会讨论答辩决议;

  

④答辩人及列席者回到答辩现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决议。

  

(4)每位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不得低于90分钟,全天安排不得超过6位。

  

2.答辩决议

  

(1)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分别做出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方能通过。

  

(2)答辩结果为不通过的,可做出在半年后至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五)毕业证书

  

完成以上所有程序准予毕业,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后,可颁发毕业证书。

  

二、结业

  

1.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表现良好,但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2.结业博士研究生经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论文的,可以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向学校重新申请答辩,通过答辩者准予毕业,换发毕业证书。

  

三、肄业

  

1.学满一年且所有已学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因故(受开除学籍处分除外)中断学习的,可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2.学习未满一年或虽满一年但成绩不合格,因某种原因中断学习的,可发给学习证明。

  

第五部分学位授予

  

一、授位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应届毕业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其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2.往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两年内的博士研究生。

  

(二)学术论文发表要求

  

正式发表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所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并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1.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在本学科公认的SCI或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2.硕博连读研究生

  

(1)取得博士学籍四年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学科公认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1.0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0.5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

  

②在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

  

(2)取得博士学籍不足四年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学科公认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1.5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1.0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

  

②在本学科公认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1.0及以上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0.5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2篇。

  

③在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4篇。

  

3.直博研究生

  

(1)取得博士学籍四年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学科公认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1.5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1.0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

  

②在本学科公认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1.0及以上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0.5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2篇。

  

③在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2)取得博士学籍不足四年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学科公认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2.0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1.5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

  

②在本学科公认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1.5及以上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1.0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在本学科公认EI、CSCD、C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③在本学科公认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1.0及以上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0.5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2篇,且在本学科公认EI、CSCD、C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④在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5篇。

  

(三)其他要求

  

1.申请授位时获得以下科研成果,且四川农业大学为成果主持单位(对国家级奖,可为合作单位之一)者,可视为发表学术论文:

  

(1)获国家级科技或社科成果奖励证书,计为3篇本学科公认的影响因子2.0的SCI、SSCI收录期刊论文。

  

(2)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一等奖证书,计为2篇本学科公认的影响因子2.0的SCI、SSCI收录期刊论文;二等奖计为1篇本学科公认的影响因子2.0的SCI、SSCI收录期刊论文或5篇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收录期刊论文;三等奖计为4篇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收录期刊论文。

  

(3)获新品种、新产品、新兽药证书(排名前5位),国家级审定计为2篇本学科公认的影响因子1.0的SCI、SSCI收录期刊论文;省级审定计为2篇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收录期刊论文。

  

2.为鼓励多名研究生累计成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对取得博士学籍四年的博士研究生,经师生共同申请并承诺两年内达到以下基本标准,可视为达到授位条件。

  

(1)一名博士研究生至少应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3.0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2.0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

  

(2)两名博士研究生至少应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5.0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3.0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两名博士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

  

(3)三名博士研究生至少应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达到8.0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达到5.0的学术论文1篇;三名博士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

  

(4)以共同第一作者在SCI影响因子10.0及以上或SSCI影响因子6.0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允许授位的研究生人数,由导师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对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自然科学类在SCI影响因子3.0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在SSCI、SCI影响因子1.5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4.对人文社科类的CSCD、CSSCI收录期刊,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特殊情况下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5.对国际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所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并以研究生为第一或共同第一作者,国内导师可不一定为通讯作者,但四川农业大学至少为第二署名单位。

  

6.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授位时,未能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但可以提供论文正式录用通知或高水平论文发表承诺者,可先参与授位各环节,待论文正式发表后才予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二、学位评定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论文学术水平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方为有效;在对申请人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同意为通过。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论文学术水平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方为有效;在对申请人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应到会议的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委员同意为通过。

  

3.在特殊情况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对修读五年及以上确因客观原因不完全满足授位条件的博士生讨论授位决定。

  

三、其他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博士学位者,准予授位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六部分附则与说明

  

1.本办法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2013级及以前博士研究生可按校研发[2011]5号文执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除外)。

  

2.如本办法部分规定与上级的最新文件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3.研究生院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与操作办法。

  

4.各院所可制定高于本办法规定要求且切合实际的管理办法,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5.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与实施。

  

四川农业大学

  

2014年7月11日

  

主送:各中层单位

  

抄送:校级领导

  

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2014年7月11日印发

  

更多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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