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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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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阶段:

  

1.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攻读博士学位生,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中外合作奖学金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2.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答:不可以。

  

3.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的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中外合作奖学金单位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中外合作奖学金”两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中外合作奖学金”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中外合作奖学金单位,申请人亦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4.可同时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中外合作奖学金”吗?“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中外合作奖学金”在申请录取环节有何区别?

  

答:不可以。对外联系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渠道,但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即可,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5月底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7月底公布。对申请“中外合作奖学金”人员,如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规定补充相关材料,中外合作奖学金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5.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

  

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及工作语种;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

  

6.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该如何表述?

  

答: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PhD.student、visitingstudent、visitingresearcher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明确为jointPhD.student、visitingstudent等学生类的表述。

  

7.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如何确定?

  

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具体由国内外导师商定。

  

8.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9.如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申请时是否可申请多所院校?

  

答:不可以。申报时只能申请一所国外院校,并提交该院校的正式入学通知/邀请函。

  

10.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答:是的。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录取通知书,其为必要的申请材料之一。

  

11.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是否必须依托外方院校与本校已有协议?

  

答:联合培养博士生无需提交国内外院校的合作协议,但在对外联系阶段,应主要请国内导师帮助对外联系、与外方导师研究制定学习计划,国内外导师间应已有国际合作基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提高留学效益。

  

12.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前,应事先了解自身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多数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并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左边()右边、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左边()右边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具体信息请登录上述3个留学服务机构的网站查询。

  

13.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

  

答: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

  

14.国内已离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如何申请?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须通过国内工作单位推荐。

  

15.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能否申请本项目?

  

答: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如希望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须已正式转为国内博士研究生身份,为保证留学目的清晰明确、联合培养计划切实可行,建议申请人申报时博士论文已开题。

  

进入博士阶段不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6.是否可以申请国外大学的硕博连读?

  

答: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但必须在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明确说明最终目标为攻读博士学位,且为无条件转博。另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以及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不能申请赴国外硕博连读。

  

17.如何取得《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出来,不能单独打印。

  

18.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有关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19.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提回自行进行修改,但是一旦受理机构接收后就无法提回申请表了。如确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改,需联系受理机构由其退回,并在项目申报系统关网前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操作具有极大风险,建议在申请表首次填写完成后,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20.提交材料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1)保证材料真实,确保材料上传齐全;

  

(2)请按提示详细填写研修计划,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材料;

  

(3)国内外导师信息应准确、清晰,国外导师简历最好由导师本人提供并附带本人签名,务必杜绝从其它途径复制或过于简单的导师介绍;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研修计划必须由中外双方导师共同签字;

  

(5)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博士在读人员,请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

  

21.外语要求中第二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认定?

  

答: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1)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

  

①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曾在国外工作或交流学习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工作或交流学习单位出具的在外工作或交流学习的证明。

  

2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如何认定?

  

答:获得WSK考试合格证书。

  

23.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外语成绩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WSK和韩语(TOPI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24.留学身份选定后是否可以再修改?

  

答:不可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首先要选定留学身份,再选择留学国别和项目名称。留学身份一旦确定后则不可更改,如需更改,必须重新注册一个用户名。

  

25.赴非英语国家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可否以英语成绩申报?

  

答:可以。但如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提交相应语种的合格证明,具体要求详见选派办法第十七条。

  

26.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是否需要邮寄纸质材料至留学基金委?

  

答:一般不需要。纸质材料交受理机构留存即可,留存期限为三年。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合作奖学金具体规定执行。

  

27.拟留学单位收取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费,是否可以由申请人个人自行支付?

  

答:不可以。为保证留学效益,申请人需获得外方免学费或由外方提供学费资助,不允许个人自己支付学费。

  

28.如果外方出具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的留学期限为3-4年,在申请资助时如何确定资助期限与留学期限?

  

答:针对外方统一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只说明某一区间的情况,建议申请人通过拟留学单位院系或导师出具补充文件,进一步明确实际留学期限,确定奖学金的资助期限和留学期限。

  

29.网上申请报名系统中没有申请人的拟留学单位,可否申请添加?

  

答:可以。一些留学单位特别是科研院所暂时不在信息平台所列留学单位列表内,申请人在线申请时,可按相应提示办法及流程,申请新增留学单位。

  

30.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学习计划(外文)与网上申请表中的研修计划是否为同一材料?

  

答:不是。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学习计划是申请人、国外导师与国内导师共同制定,应为外文。而申请表中的研修计划为在网上申请表中填写,应为中文,篇幅有限,简要表述即可。

  

31.在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表时,如果学习专业与留学专业不完全一致,应该填写学习专业还是拟留学专业?

  

答:应填写拟留学专业名称及其对应的二级学科代码。

  

32.如申请人曾通过信息平台申请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本次是否可重新使用上次填写的申请表及上传的材料再次进行申请?

  

答:不可以。再次申请需使用重新注册的账号,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后,在线提交,以往的申请记录与本次申请无关。

  

二、评审阶段:

  

33.项目评审的基本选拔标准有哪些?

  

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进行选拔。

  

评审包括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

  

(1)材料审核环节

  

主要审核:

  

-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如年龄、外语水平条件等。

  

-申请材料是否合格,如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

  

(2)专家评审环节

  

专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三、录取和派出阶段:

  

34.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被录取人员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等。凭英文资助证明打印件办理签证等手续。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被录取次年12月31日,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即使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5.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是否可以申请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

  

答:原则上不可以,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留学国别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或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36.录取后又取得了国外移民签证或者国外永久居留权,还能派出吗?

  

答:不能。一旦取得国外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留权,其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将自动取消。留学服务机构将不再受理办理签证和机票事宜。

  

37.国家公派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答: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1-2年的博士后研究。

  

四、回国阶段:

  

38.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答: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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