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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补缴情况说明书

时间: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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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的社会福利和保障日益加强,我国对人民群众的保障制度也在逐步的进行改善。作为我国社会对人民的主要保险,是为了大家在社会上受到伤害的有力措施。那下面小编就补缴说明书需要怎样办理,这类民生类话题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补缴条件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6个月以内费的;

  

2、因劳动仲裁、、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缴材料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

  

三、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说明补缴理由、起止时间、补缴基数等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名确认);

  

2、《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四、补缴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五、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企业、事业单位、公益性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下属“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本项目。

  

六、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在上文中就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释了。这类证件的办理是为了有些人员在长时间内没有办理,或者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重新进行办理的有效凭证,希望大家根据上文带好自己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有关单位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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