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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届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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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学校户籍办通知,目前学生临近毕业,现将2019届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户口迁移至我校研究生集体户口的2019届毕业研究生。

  

二、办理说明

  

1.已借出但未归还户口的毕业生,请于6月15日前将户口归还至保卫处户口办公室。如有户口遗失的或户口已经迁出学校的,在登记表备注栏里备注。

  

2.户口迁往地属重庆市(含各区、县)范围内的,在毕业离校前(7月4日前)领取个人常住人口登记表。须在毕业后(7月1日后)三个月内由本人带上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报到证到迁往地派出所进行网上迁移,逾期不办理的后果自负。

  

3.户口迁往地在重庆市范围以外的,必须提供详细准确的地址(具体到省、市、区),在领到迁移证后,本人带上迁移证和报到证到迁往地派出所上户口,时间限制以迁移证日期为准,逾期不办理的后果自负。

  

4.毕业生户口统计表须在6月15日前交到保卫处户口办公室,统计表须提供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各一份,纸质文档须加盖各学院公章,户口未迁到学校的学生不作统计。

  

5.统计表格式如下:

  

2、要继续读硕、读博的一样要将常住人口表领取走。到下学期报到时统一登记办理信息更正。

  

三、工作要求

  

1.以院系为单位,认真组织毕业研究生填写、核对并签字,完成户口迁移统计表格填写。(各院系管理教师可从研究生信息系统导出基础数据)

  

2.毕业生户口统计表须在6月14日17:00前交到学校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计表须提供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各一份,纸质文档需要加盖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电子文档请以XX院系2019届研究生户口迁移命名发至:

  

3.研究生院汇总整理后,于6月17日前交学校保卫处户口办公室。

  

4.户口未迁到学校的研究生不纳入本次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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