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知咨询网

居转户  人才引进  上海居转户咨询

最新资讯分类

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14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259号)文件精神,2020年我校本部有141个推荐申报名额。现将2020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超博计划”)校内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0年1月1日及以后进入或2020年拟进入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人事关系在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

  

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申请人须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二)优先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国家和本市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本市重点支持的宇宙左边起源右边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量子科学、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等人才高峰建设重点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3.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为上海“五个中心”特别是科创中心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团队和上海领军人才团队等高层次人才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5.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中从事研究工作;

  

6.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设站单位中从事研究工作;

  

7.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站后,获得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8.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研究。

  

拟进站人员申报“超博”计划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已进站人员的人事关系在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

  

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计算到申报当年12月31日);

  

4.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三)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和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2.已列入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3.已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师资博士后培养项目的博士后人员;

  

4.以拟进站人员身份参加2019年“超博”计划评审未入选、且于2020年6月30日前尚未进站的人员。

  

二、资助标准

  

(一)经评审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设站单位对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应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

  

(二)对“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并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单位推荐,直接列入“超博”计划资助,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对先入选本市“超博”计划,再获国家“博新”计划资助的博士后,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评选流程

  

学院/研究院推荐(7月17日—8月31日)→校内评选、系统填报(9月1日—9月15日)→报上海市人社局会评。

  

(二)评选办法

  

1、学院/研究院推荐

  

“超博计划”评选工作坚持“院为实体”,各学院/研究院根据附件1《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二级单位博士后专家评议小组审议通过,形成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2020年8月31日正式提交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各二级单位须对推荐名单进行认真排序,作为“超博计划”评选的重要参考。

  

2020年8月31日,以学院/研究院将附件3《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流动站)》、附件4《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科研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邮箱:;并同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附件2:《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1式2份。

  

附件4:《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科研情况汇总表》,1份,主管博士后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

  

2、校内评选

  

人力资源处按附件1《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严格复核申报资格。校内最终评选推荐办法,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及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3、网上申报

  

我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后,通过学院/研究院组织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j.sh.gov.cn)主页或上海国际人才网(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上传《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当年度“博新计划”入选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仅需上传《申请表》。

  

4、其他

  

1)2020年度“博新计划”入选人员且符合2020“超博计划”申报资格的,由我校直接推荐,不需要参加校内评选。

  

2)请各单位严格把关申报条件(年龄、进站时间、是否为在职博士后、是否为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是否为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等),避免推荐名额浪费。

  

3)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经基地推荐,由流动站设站单位择优申报。我校可推荐1-2名,不占我校申报名额。

  

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申报,需通过创新实践基地与我校学院/研究院联系,另行申报。

  

4)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经所在工作站遴选后直接向上海市人社局申报,不经过我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发动,根据要求择优推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二)申请人须确保网上申报材料和报送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各单位加强对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审核。如申报材料出现内容不一致、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申报及入选资格。

  

五、联系信息

  

“超博计划”评选工作坚持“院为实体”的原则,请与实际工作学院联系,并参与申报。

  

附件:(已发各学院管理老师)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259号)

  

2.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

  

3.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流动站)

  

4.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科研情况汇总表

 

上一篇:关于延期博士领取三方协议+就业推荐表+毕业生登记表的流程(2017.11.15)

下一篇: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推荐资讯18321065021
最新资讯18321065021
热门资讯18321065021
热点资讯183210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