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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在职博士从事业单位辞职,应该怎样交违约金?

时间: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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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硕士毕业进入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工作相对单一,空余时间较多,工作两年后我考上博士。

  

当时和单位签了协议,协议明确写明我读博期间单位保证我的正常工资福利,我毕业后回单位工作,否则需要向单位缴纳违约金10万元。

  

我读博期间单位正常的给我发了工资,我的学习费用并没有找单位报销。博士毕业后我回单位工作了两个月,期间一方面还是不太喜欢这种单调的工作,想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另一方面我和爱人长期两地分居。随后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提出我需要返还读博期间所有的工资,再缴纳10万元违约金。

  

从个人情感上,我特别感谢单位能让我出去读博,单位领导对我也一直非常关照,对于辞职也特别抱歉。但一下子让我拿出这么多钱,确实比较困难,我当时协议上没有约定返还读博期间的工资,是否不需要返还?

  

你的这种情况属于‘培训违约金’的问题。

  

首先你要知道,劳动者接受培训,用人单位是有权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的》协议中也是可以约定违约金。

  

其次要了解违约金是不能超过培训费用的。

  

第三,培训费用包括企业为培训而支付的用于劳动者的直接费用,虽然你的学费不是用人单位支付的,但是你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而你是没有上班的。所以这里的培训费用就是你的工资和企业支付的保险费用了。

  

第四,如果你的工资和企业支付的保险费用多于10万元,用人单位如此要求你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低于10万元这个违约金金额就是无效的。

  

希望能帮助到你,祝成功!

  

谢@黑白相间的邀答!

  

本来这类半年多前的提,现在答已经对题主没有意义,但是有知友邀答,想必是遇上类似的问题,或对这问题感兴趣,那么就尽力作答。

  

首先要确定关系,因为关系不同,适用左边法律右边不同。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和单位建立的是“人事关系”,签定“聘用合同”或“雇佣合同”,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规,主管部门是人事局;事业单位编外职工,和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主管部门是人社局。

  

如果是人事关系,离职违约金参照双方的书面(聘用合同或雇佣合同)约定。题主的情况是要按约定支付10万违约金,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要赔偿“读博期间所有的工资”的,则没有义务支付。

  

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只能约定“培训”和“竞业限制”违约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题主的情况,10万元违约金到底具体是什么违约金?如果不属于“培训”或“竞业限制”,则约定无效。如果是,则要看该约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题主需要提供约定的细节才能给予意见。

  

黄绍文先生的回答很好。

  

我帮你交上违约金,问问你们单位能要我不

  

你是脱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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