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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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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结束后,考生自行在指定时间登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查询成绩。

  

2、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在上大自考办网站上公布的“考后信息”的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考试座位号及准考证到广延路123号办理查分申请(请务必准确填写本人信息、提供准确的考试座位号,由于漏填、错填或无法提供考试座位号等原因造成无法查分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不得代申请,成绩合格者一律不查,并且执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规定的“只查分,不查卷”。经查成绩确实有出入的,自考办将在一周内联系考生;成绩未变者,将不再通知。

  

四、免考

  

(一)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下载)

  

(二)每年上半年5月末、下半年11月末的工作日时间、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在我校自考办集中办理免考审核手续。具体时间参见我办每次考试后即时发布的“考后信息”。

  

根据上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精神,凡符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可免考的自学考试课程,考生应在参加考试取得一门单科证书后在上述规定时间来我校办理免考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考生按照免考规定备好相应的文件,如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明、各种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免考课程成绩单原件(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所发),以及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来我校自考办办理。

  

2、经我办工作人员审核后,送上海市自考办复审同意后免考生效。

  

五、转籍转考

  

每年上半年6月末、下半年12月末的工作日时间、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我办集中办理考籍转出、转入手续,具体时间请见每次考试后我办即时公布的“考后信息”。

  

(一)考籍转出手续:

  

1、考生在我校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和工商银行自考卡注销凭证到我校自考办考院校申请办理转籍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申请登记表》。市自考办经审核无误后,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以机要形式递送至考生考籍转入地,不得由考生自行携带。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籍不得转出。

  

3、本市范围内转专业报考的考生,不需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只需到新报考的主考院校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并对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申请免考即可。

  

4、已经取得报考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在本市主考院校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考籍档案转出时应当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市自考办和院校自考办保留存根备查。未经市自考办批准,考籍档案不准转出。

  

(二)考籍转入手续

  

1、已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继续参加本市相关专业的自学考试,可在本市规定的报考期间直接到主考院校办理报考手续,待取得一门或者—门以上课程成绩合格,建立考籍档案后由考生自行前往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办理考籍转移手续(需注明转入的主考院校和专业)。

  

2、外省市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通过机要的方式投递。各主考院校不得接受考生自带的考籍档案。

  

3、市自考办接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转来的考籍档案后,转入相关院校自考办进行审核确认。考生可在网上查询本人考籍转入信息,经确认后应及时与院校自考办联系,了解本人转考课程的审核确认情况,并对确认课程进行登记,由主考院校办理转籍手续。

  

4、凡转入本市的考生,其专业考试科目必须按上海市该专业课程设置执行。原取得的专业课程合格成绩,与我市专业课程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相—致的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免考课程参照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5、凡考籍转入的专科考生须在本市参加5门以上(含5门)专业设置中的专业课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本科考生须在本市参加4门以上(含4门)专业设置中的专业课的考试、成绩合格,毕业论文(设计)需在我校完成且通过论文答辩,方可在本市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被普通高校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6、需在本市申办自考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在申请毕业生登记办证前六个月办妥转籍手续。

  

7、本市在籍考生不得中途到外省市借考。本市也不办理考生到外省市借考课程成绩转入手续。有关实验、实习课程的转入必须符合本市主考院校的相关规定。

  

六、毕业

  

修满专业开考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含实践;专升本毕业生必须完成毕业论文且答辩合格)的考生于每年的6月上-中旬、12月上-中旬(具体时间以每次开考结束后上海大学自考办网站公布的“考后信息”通知为准)到上大自考办(广延路123号)办理毕业生登记。申请手续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代理。

  

1、办理时需携带:

  

a、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准考证;借考其它学校自考课程的考生,必须携带该主考学校的准考证原件。

  

b、word2003电子版本人《自我鉴定》(700字左右),务必设置好“页边距”:上4.2cm;下5.2cm;左2.9cm;右2.9cm,页面设置为一张A4纸,用U盘拷至我办用专用纸当场打印。

  

c、免考课程的有关材料。

  

d、2002年前的准考证、单科合格证。

  

本科毕业生登记时还需要携带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a、凡是申请本科毕业登记的考生,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考生在本科毕业登记之前至少半年请自行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上进行专科学历自查;如果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请自行登录

  

  

网站,必须根据“学历认证申请办法”进行学历认证,并于毕业登记时向我办提供“学历认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以在学信网上查询结果者,可于我校规定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前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并于登记之日交至我办。

  

b、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前来上大自考办签领毕业证书,一律不得代领。毕业证书颁发日期将会在自考办的网站上另行通知。

  

3、毕业生登记表一份由考生交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一份由我校存档,毕业证书考生自存。为严格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的管理,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学籍表只颁发一次,遗失的不予补发。考生一定要妥善保管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应交本人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

  

七、申请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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