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才落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怎么办理?一文详细解答!
时间:2023-06-04
原标题:海口人才落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怎么办理?一文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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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人事)部门引进人才落户
二、55周岁(含)以下,经海南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
三、55周岁(含)以下,技术创新人才落户
四、55周岁(含)以下,重点产业创业人才落户
五、获得创新创业的人才,技能竞赛奖项人才落户
六、40周岁(含)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
七、市县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落户
八、55周岁(含)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才落户
九、55周岁(含)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落户
十、55周岁(含)以下,高收入就业人才落户
十一、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落户
十二、在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人才落户
十三、离校三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落户
十四、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落户
十五、40周岁(含)以下,执业资格人才落户
十六、海外留学归国本科学历人才落户
一、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引进意见书》或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出具的《调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流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
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3.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创新创业奖项证书或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以上奖项指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或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奖项)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3.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3.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毕业证书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3.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在我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本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3.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可在学信网查询),在国(境)外获得学历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凭本人《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6.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未成年子女随迁,还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3.《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4.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
四、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3.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4.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3.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4.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其中,旅游和文体企业创新人才、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创新人才可由企业所在的重点园区管理机构确认)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3.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4.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其中,旅游和文体企业创新人才、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创新人才可由企业所在的重点园区管理机构确认)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3.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4.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提交以下之一人才资格证书: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等官网查询记录;无官网查询记录的,提交评审表或任职文件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考试成绩合格单及准考证)
2.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下一等级同一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两级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无下一等级证书的,提交越级或破格材料)
三、劳动合同及法人登记证书(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
四、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五、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3.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申请人的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3.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4.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提交以下之一人才资格证书: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及《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等官网查询记录(无官网查询记录的,提交评审表或任职文件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考试成绩合格单及准考证)[在外省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海南省省级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申请确认意见书]
2.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下一等级同一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两级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无下一等级证书的,提交越级或破格材料)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3.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4.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上年度在我省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证明资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凭证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3.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4.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毕业证书
三、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离校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四、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五、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六、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执业资格证书及官网查询记录(无官网查询记录的,可电话或函询组织执业资格考试相关部门)
三、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
四、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五、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六、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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