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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计划的通知( 2022-06-09)

时间: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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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卫生健康系统高水平、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计划申报遴选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一)卫生健康领军人才

  

培养在医疗卫生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能带领优秀创新团队、推动本领域整体发展的高端医学人才。给予每位培养对象市财政经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二)卫生健康学科带头人

  

培养在医疗卫生领域取得较突出成绩,作为领军人才储备的中青年骨干人才。给予每位培养对象市财政经费资助不超过45万元。

  

(三)卫生健康青年人才

  

培养在医疗卫生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作为学科带头人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每位培养对象市财政经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二、项目周期

  

项目培养周期3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一)卫生健康领军人才

  

1.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带领优秀创新团队积极组织和参与预防与临床新技术研发,投身重大疾病救治和预防工作,推动本学科持续发展,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课题、上海市重大项目及子项目或重点国际合作项目。

  

2.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特殊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卫生健康学科带头人

  

1.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基础,较强的学习和创新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处理疑难复杂专业问题的经验,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已成为本部门主要业务骨干并已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本地区)重点培养对象。

  

2.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45周岁,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突出贡献者年龄、职称可适当放宽。

  

(三)卫生健康青年人才

  

1.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有较深厚的基础,对所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和新技术有较好地了解、学习,并作出一定贡献。

  

2.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35周岁。

  

3.同等条件下,完成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优先。

  

已获得人才计划资助且在培养期内者不得申报同级或上一级人才计划。

  

四、申报名额和评审

  

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实行限额申报,具体如下。

  

(一)卫生健康领军人才

  

市级单位限申报1人;各区卫生健康委限申报1人,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申报2人;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限申报1人。

  

(二)卫生健康学科带头人

  

市级单位限申报3人;各区卫生健康委限申报2人,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申报3人;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限申报1人。

  

(三)卫生健康青年人才

  

市级单位限申报3人;各区卫生健康委限申报3人,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申报4人;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限申报2人。

  

我委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入选。

  

五、申报方式

  

(一)网络申报

  

申请人登陆“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下载《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计划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填写。

  

(二)申报材料

  

申请者需在线打印《申请书》,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需标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和从事专业。

  

附件证明材料一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单独装订,双面打印,内容包括:医师资格证书;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计划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各单位和上级管理部门应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盖章后报送。

  

六、受理时间与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5日至5月16日16时;书面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5月20日16时。

  

(二)报送地点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建国西路602号)科研管理事务部。

  

(三)联系人

  

万铃珊肖翔王剑萍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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