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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档案操作手册

时间: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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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档案分类

  

1类(PH1)常表、迁入、迁出、四项变动

  

常表:死亡常表、注销常表、迁出常表、迁出与死亡常表、分户(辖区内、管内移居)常表、换发常表。即各类常表,以常住人口登记表形式装订的文件。

  

迁入:出生申报档案,收养档案,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档案,夫妻投靠落户档案,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档案,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档案,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档案,城镇亲属投靠落户档案,引进人才落户档案,突出贡献人员落户档案,投资兴业人员落户档案,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档案,离婚回原籍落户档案,分户档案,大中专生落户档案,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成年人姓名变更,姓氏变更档案,更正出生日期档案,性别变更档案,民族变更档案,辅项变更档案

  

迁出:死亡注销档案,应征入伍注销档案,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注销档案,出国注销档案,大中专院校新生迁出档案,网上户口迁移证存根,户口迁移证存根,

  

四项变动:四项变动情况登记表

  

2类(PH4)居民身份证

  

省内身份证档案,省外身份证档案,临时身份证档案

  

补领户口簿、律师查询档案无需归档,满两年销毁。

  

二、户籍档案内容

  

(一)、出生申报档案

  

1、户口管理内部审批表

  

2、户口申报受理表

  

3、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申领表、申报出生登记审批表

  

4、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正页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5、父母一方办理人居民身份证或父母双方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

  

6、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国外出生的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

  

7、结婚证、婚姻状况承诺书

  

8、非婚生育声明

  

9、在国外出生的子女申报的还需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父母最近一次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10、非婚生子女随父申报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二)、收养档案

  

1、户口管理内部审批表

  

2、户口申报受理表

  

3、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4、收养人居民身份证

  

5、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和证明

  

6、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负责人持婴儿、儿童基本情况证明以及收养社会福利机构资格证明,向该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三)、死亡注销档案

  

1、户口管理内部审批表

  

2、户口申报受理表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非正常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书

  

4、居民户口簿

  

5、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

  

6、代办人员居民身份证

  

(四)、应征入伍注销档案

  

1、公民入伍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五)、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注销档案

  

1、公民因私出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六)、出国注销档案

  

1、湖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国籍认定后出具的证明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七)、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档案

  

1、户口准予入户申请表(省外需要)

  

2、户口管理内部审批表(省外不用)

  

3、户口申报受理表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

  

6、申请人、迁移人居民户口簿;

  

7、申请人、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8、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是户内人员的,应当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9、未婚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交随迁人的婚姻状况承诺书;

  

(八)、夫妻投靠落户档案

  

1、户口准予入户申请表(省外需要)

  

2、户口管理内部审批表(省外不用)

  

3、户口申报受理表

  

4、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5、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6、结婚证

  

(九)、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档案

  

1、户口准予入户申请表(省外需要)

  

2、户口管理内部审批表(省外不用)

  

3、户口申报受理表

  

4、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5、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6、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

  

(十)、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档案

  

1、户口准予入户申请表(省外需要)

  

2、户口管理内部审批表(省外不用)

  

3、户口申报受理表

  

4、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5、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6、亲属关系证明

  

7、婚姻状况承诺书

  

(十一)、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档案

  

1、户口准予入户申请表(省外需要)

  

2、户口管理内部审批表(省外不用)

  

3、户口申报受理表

  

4、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5、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6、亲属关系证明

  

7、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凭证

  

(十二)、引进人才落户档案

  

1、户口准予入户申请表(省外需要)

  

2、户口管理内部审批表(省外不用)

  

3、户口申报受理表

  

4、户主或迁移人书面申请;

  

5、申请人、迁移人居民户口簿;

  

6、申请人、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7、不同类别人才分别提供以下一项对应材料:

  

国家、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的凭证或者《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市、县(区)政府或者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具有紧缺急需技能的人员凭证或证明材料;

  

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凭证,以及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全日制大专(含职业院校)、留学归国人员的毕业证书或学历凭证,以及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毕业证书或学历凭证是外文版本的,还需同时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7、迁移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拟迁入地县区以上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十三)、突出贡献人员落户档案

  

1、户口准予入户申请表(省外需要)

  

2、户口管理内部审批表(省外不用)

  

3、户口申报受理表

  

4、户主或迁移人书面申请;

  

5、申请人、迁移人居民户口簿;

  

6、申请人、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7、不同类别人才分别提供以下一项

  

被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新居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凭证(证书或者文件),工作调动、录用及企业聘用人员

  

8、迁移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拟迁入地县区以上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十四)、投资兴业人员落户档案

  

1、户口准予入户申请表(省外需要)

  

2、户口管理内部审批表(省外不用)

  

3、户口申报受理表

  

4、户主或迁移人书面申请;

  

5、申请人、迁移人居民户口簿;

  

6、申请人、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7、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商铺产权凭证。

  

8、迁移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拟迁入地县区以上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十五)、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档案

  

1、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申请审批表;

  

2、户口申报受理表

  

3、申请人、迁移人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5、大中专(含职高、技校、成人中专等)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6、现户口所在地及拟迁入地县区以上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配偶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的无房产证明;

  

7、本人社保缴费证明;

  

8、从行政村迁出的原始凭证。

  

(十六)、离婚回原籍落户档案

  

1、离婚回原籍审批表;

  

2、户口申报受理表

  

3、申请人、投靠人(迁移人)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投靠人(迁移人)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5、亲属关系证明;

  

6、被投靠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凭证。

  

7、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调解)书或者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

  

8、婚姻状况承诺书

  

9、现户口所在地及拟迁入地县区以上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证明;

  

10、本人社保缴费证明。

  

(十七)、分户档案

  

1、分户申请表(街道盖章)

  

2、户口管理内部审批表

  

3、户口申报受理表

  

4、土地证

  

5、房屋分割协议

  

6、户口本

  

7、户内所有成年人身份证

  

8、未婚人员到场写承诺书、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十八)、大中专院校新生迁出档案

  

1、户口管理内部审批表

  

2、户口申报受理表

  

3、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

  

4、迁移人居民户口簿

  

5、迁移人居民身份证、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6、入学须知

  

(十九)、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档案

  

1、户口管理内部审批表

  

2、户口申报受理表

  

3、毕业证书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5、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6、户口迁移证

  

7、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8、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

  

9、迁移人拟迁入地县区以上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二十)、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档案

  

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受理审批表

  

2、户口管理内部审批表

  

3、户口申报受理表

  

4、父母双方及未成年人居民户口簿

  

5、父母双方及未成年人居民身份证

  

4、出生医学证明或住院档案

  

5、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需写婚姻状况承诺书等婚姻状况材料

  

(二十一)、成年人姓名变更档案

  

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受理审批表

  

2、户口管理内部审批表

  

3、户口申报受理表

  

4、居民户口簿

  

5、居民身份证

  

6、与申请变更理由相符合的证明材料

  

(二十二)、姓氏变更档案

  

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受理审批表

  

2、户口管理内部审批表

  

3、户口申报受理表

  

4、父母双方、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5、被随姓人居民户口簿

  

6、父母双方、变更人和被随姓人居民身份证

  

7、出生医学证明

  

8、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需写婚姻状况承诺书等婚姻状况材料

  

9、亲属关系证明

  

10、被随姓人员书面同意书

  

(二十三)、更正出生日期档案

  

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受理审批表

  

2、户口管理内部审批表

  

3、户口申报受理表

  

4、更正人居民户口簿

  

5、更正人居民身份证

  

6、合法、确凿充分的证明材料

  

7、派出所调查报告

  

(二十四)、性别变更档案

  

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受理审批表

  

2、户口管理内部审批表

  

3、户口申报受理表

  

4、变更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5、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

  

(二十五)、民族变更档案

  

1、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加盖户口专用章);

  

2、户口管理内部审批表

  

3、户口申报受理表

  

4、县区民宗局、市民宗局审批意见;

  

5、书面申请书(已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应征求变更人意见);

  

6、变更人及其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变更人父母的婚姻关系凭证复印件(变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除外);

  

8、父母子女关系原始凭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病历档案等);

  

9、被随方民族成份原始凭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常表等);

  

10、派出所调查意见;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六)、辅项变更档案

  

1、户口管理内部审批表

  

2、户口申报受理表

  

3、浙江省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申报表

  

4、居民户口簿

  

5、居民身份证

  

6、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学历证明、单位就业证明等与变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二十七)、省内身份证档案

  

1、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申请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3、整容机构证明

  

(二十八)、省外身份证档案

  

1、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智慧警眼人像认证结果

  

3、非现金收款码

  

(二十九)、临时身份证档案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551-户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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