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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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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本市2018年度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详见《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见21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政策法规栏目)。本年度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二、论文论著要求

  

(一)申报人提交代表作的,须由同行业领域院士对该代表作进行认定推荐,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二)申报人提交技术工作总结的,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其中至少一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和主管部门认可(提交由两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在职正高级专家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个人评审职称的依据。

  

(三)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人所提交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著作除外),将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三、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要求: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研修班及项目管理公需科目等规定的继续教育(三选二)。

  

专业科目要求:参加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培训项目或基层培训项目)。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另外,申报人参加本市专业科目现场讲授、网上课程录制,或被选聘为本市中、高级职称评委专家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经高评委办公室认定可适当抵扣继续教育学时。

  

四、时间安排

  

(一)6月20日前

  

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完成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系统评议推荐通过人员由所在系统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通过评议推荐的方能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附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件4)。

  

单位所在区、系统不开展评议推荐的,单位完成考核提名后上报所在系统,由所在系统应在6月11日前书面委托其他系统进行评议推荐。

  

(二)6月15日-6月30日

  

接受经系统推荐的人员网上申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网上申报要求:登录21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三)8月15日前

  

高评委办公室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凭证。对于因申报人材料提交不全的,由高评委办公室网上反馈通知补正。在8月1日前未按高评委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的,高评委办公室不再受理审核。

  

(四)8月22日-31日

  

申报人所在区、委办局(集团公司)凭受理凭证按照书面材料上报要求,将材料分别送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委会办公室(工业生产类评审材料直接送相关学科组)。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30-11:00,14:00-16:00,节假日不受理。

  

对高评委表决通过的人员,由高评委办公室在21世纪人才网公示20天。

  

五、材料要求

  

(一)对个人的材料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3份;

  

2.身份证(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学历证书》、《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重要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章。评审期间原件(除身份证外)由审核单位人事部门保管,以备查验;

  

3.主送论文一式3份,其他论文一式1份;

  

4.推荐证明、诚信承诺书、继续教育证书、工程技术报告、设计方案、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复印件各1份。

  

上述第2-4项均须作为附件材料通过职称服务系统上传(专著可上传封面及目录,论文另需上传WORD版本)。

  

(二)对单位的材料要求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

  

2.《在职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统计表》(附件3)1份。

  

六、材料报送地点

  

(一)正高级工程师(工业生产类)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左边吴老师右边电话:

  

材料报送地址:工业生产类高评委各学科组(联系地址附后)

  

(二)正高级工程师(建设交通类)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党委干部人事处(市住建委职改办)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

  

材料报送地址:徐家汇路579号8楼812室(市建管委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

  

电话:、

  

(三)自然科学研究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科委职改办

  

联系人:左边李老师右边电话:

  

材料报送地址:

  

1.张江科苑路1278号

  

2.钦州路100号1号楼511室

  

电话:、

  

(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科委职改办

  

联系人:左边李老师右边电话: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东路668号东楼2楼(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电话:、-103

  

特此通知。

  

附件:1.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2.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

  

3.在职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统计表

  

4.推荐证明

  

5.诚信承诺书

  

6.正高级工程师(工业生产类)评委会下属各专业组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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