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7年普陀区临床专业质量控制小组及挂靠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3-06-27
区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普陀区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2017年普陀区卫生计生委对本区临床专业质量控制小组进行了重新招标。经资格初审和专家评审,确定了27个临床专业质量控制小组挂靠单位及质控小组组长。经各质控小组组长提名,并报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明确了各小组组成人员。现将2017年普陀区27个临床专业质量控制小组、挂靠单位及组成人员名单下发给你们(附件1)。
希望各质控小组按照上海市普陀区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工作方案(试行)(附件2)要求,以挂靠单位组长为工作核心,积极对接市级质控中心,完善本区质控工作管理网络,加强质控标准建立、质控专业培训、质控管理等工作。各挂靠单位应根据要求,全力支持质控小组开展各项工作。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临床专业质控工作,积极配合区质控小组活动,进一步提高普陀区医疗质量水平。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附件1
2017年普陀区临床专业质量控制小组名单
一、普陀区病理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曾郁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组员:
易祥华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杨艳芹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袁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王一上海市普陀区妇婴保健院
秘书:
张素霞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二、普陀区病史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李梦帆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组员:
徐文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沈清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王飞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王勤洁上海市普陀区妇婴保健院
毛翼宇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秘书:
刘欣艳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三、普陀区超声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朱雪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组员:
王秀艳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顾新刚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贺庆红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王奕勤上海市普陀区妇婴保健院
秘书:
丁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四、普陀区儿科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刘海峰上海市儿童医院
组员:
杨子珍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金晓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石苇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汤国英上海市普陀区妇婴保健院
魏琳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秘书:
周丽上海市儿童医院
五、普陀区放射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彭屹峰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组员:
丁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林麟上海市宏康医院
秘书:
范杰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普陀区妇产科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鲁春雁上海市普陀区妇婴保健院
组员:
樊伯珍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周琪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孙彬彬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赵欣上海市普陀区妇婴保健院
秘书:
董莺上海市普陀区妇婴保健院
七、普陀区骨科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程黎明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组员:
袁锋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纪斌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陈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王鸥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秘书:
杨云峰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八、普陀区核医学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陶嵘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组员:
马宏星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翟士军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李方都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秘书:
季筱雯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九、普陀区护理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许方蕾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组员:
沈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姚丽文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吕菲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李莉上海市普陀区妇婴保健院
陆梅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秘书:
孙晓敏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十、普陀区急诊ICU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王毅鑫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组员:
吴先正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王爱中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何再明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朱文献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杨中良上海市天佑医院
秘书:
王艳华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十一、普陀区检验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张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组员:
吴蓉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周凌勤上海市普陀区中医医院
张振上海市德济医院
杨志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胡嘉琪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秘书:
卜思践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十二、普陀区康复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郝又国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组员:
陈炜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张碧渝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王立仁上海市德济医院
陶泉上海市天佑医院
李骥耀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秘书:
夏菁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十三、普陀区口腔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米君国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组员:
杨立上海市普陀区眼病牙病防治所
欧阳明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陆舫上海市普陀区眼病牙病防治所
曾嫣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秘书:
徐韵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十四、普陀区老年护理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沈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组员:
许方蕾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牛倩敏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邬凌云上海市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
刘伟娟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丽君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秘书:
尹琴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十五、普陀区麻醉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吴磊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组员:
陈武荣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罗文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李永庆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朱海上海市普陀区妇婴保健院
秘书:
吕灏轩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十六、普陀区门诊管理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李彩荣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组员:
邢苏荣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孙烽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周丽华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张晓琼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周亭上海市普陀区长风街道长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秘书:
蔡杰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十七、普陀区内窥镜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许树长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组员:
曹勤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刘海峰上海市普陀区儿童医院
杨蒲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章谙鸣上海市普陀区中医医院
郭继兵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秘书:
陈莹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十八、普陀区皮肤病性病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赵敬军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组员:
高春芳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张文萍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姜淼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刘允辉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马骄阳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秘书:
沈亮亮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十九、普陀区医疗器械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张从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组员:
杨坤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文志林上海市儿童医院
马力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方军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沈晓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秘书:
罗思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二十、普陀区体检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殷佩浩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组员:
戴莉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程蓁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汪浩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郑乐乐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钟智琼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秘书:
钱石钧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二十一、普陀区血透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彭文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组员:
张汝忠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蒋友好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冯琳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黄慧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薛军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秘书:
王浩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二十二、普陀区眼科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陈丽娟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组员:
苗林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李青松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曹西友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王珏上海市普陀区眼病牙病防治所
秘书:
宋鹤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二十三、普陀区药事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袁易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组员:
祝德秋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姜翠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王旭慧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王旋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居颺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秘书:
王之颖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二十四、普陀区营养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吴萍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组员:
张劲军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方红雁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陈周慰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张熠羽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秘书:
罗斌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二十五、普陀区院内感染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李喜凤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组员:
王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沈逸冕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夏斯伟上海市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陶英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舒明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秘书:
林舟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二十六、普陀区中医药技术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张瑾上海市普陀区中医医院
组员:
陈倚上海市普陀区中医医院
夏明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熊艳文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赵嘉晶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袁玉蓉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秘书:
黄绮芸上海市普陀区中医医院
二十七、普陀区医疗美容临床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
亓发芝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外聘专家)
组员:
施越冬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外聘专家)
冯自豪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外聘专家)
张勇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外聘专家)
杨松林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外聘专家)
孙宝珊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外聘专家)
附件2
上海市普陀区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工作方案(试行)
为加强本区医疗质量控制小组(以下简称“质控小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质控工作建设和发展,推动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15〕2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职责
区卫生计生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设置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小组(以下简称“质控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区质控小组的规划、设置、管理与考核,督促开展本辖区内的质控工作。质控小组接受相关专业市质控中心的业务指导。
质控小组经区卫生计生委批准成立,开展本专业的质量控制工作,推动本专业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区相关专业的质控程序、标准和计划;
(二)组织本区相关专业人员的质控培训;
(三)制定专业质控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质控督查,反馈督查结果;
(四)对质控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质控督查整改建议,追踪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质控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情形应及时上报区卫生计生委;
(五)组建相关专业的全区性质控网络,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质控工作;
(六)对相关专业的设置规划、基本建设标准、人员资质、相关技术、设备的应用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论证,为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七)完成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质控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工作运行
质控小组成员和秘书人选由质控小组组长提名,经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批准。质控小组组长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上述程序对质控小组成员组成进行调整。
质控小组每年一月底前向区卫生计生委医管科上报上一年度工作总结、经费使用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经区卫生计生委医管科审核后按计划开展年度质控工作。
质控小组每年至少开展2次质控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本专业的质控标准、薄弱环节、改进措施等内容。
质控小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的质控督查、1-2次专项专题质控督查,鼓励以信息化为手段进行督查;督查前应制定督查方案,相关医疗机构应配合质控小组的督查工作。
质控小组应在督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质控督查结果报区卫生计生委医管科,医管科对督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以质控简讯的形式定期发布。
督查工作中,对于医疗机构质控存在的问题,质控小组应保留客观证据,当场指导、要求医疗机构改正;对于督查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控问题的,质控小组应将相关情况报区卫生计生委医管科,并由区卫生计生委医管科要求医疗机构整改。发挥与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联动作用,加强对医疗服务要素监管。
医疗机构应根据整改意见,切实落实整改工作。质控小组负责对医疗机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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