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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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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养自然科学研究人才,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2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研究员评审工作。

  

高评委下设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管理科学和科技管理、卫星通信6个学科组。

  

(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网络、通信、多媒体应用、微电子技术、系统集成、信息安全、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技术等专业。

  

(二)生物与医药—包括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新药创新、计划生育、古生物和植物生物学等专业。

  

(三)新材料与能源—包括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高分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和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等专业。

  

(四)光科技—包括与光科技相关的信息、生命健康、探测照明和能源、先进制造与分析测试、先进材料等专业。

  

(五)管理科学和科技管理—包括科技情报与方法、情报手段现代化、科技战略规划制订和执行、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资融资、技术市场、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

  

(六)卫星通信—包括与卫星通信相关的专业。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岗位),拟聘任副研究员职务(岗位);或受聘副研究员职务(岗位),拟聘任研究员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者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左边法律右边、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副研究员:

  

(1)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岗位)满2年。

  

(2)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岗位)满5年。

  

(3)对于先评聘助理研究员职务(岗位),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研究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研究员:

  

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并受聘副研究员职务(岗位)满5年。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助理研究员或副研究员职务(岗位)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受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岗位),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3.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副研究员:

  

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岗位)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

  

(2)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能够取得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咨询报告。

  

(3)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研究员: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并受聘副研究员职务(岗位)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学科的发展;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论文。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部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

  

(3)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以上专业能力成果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要求

  

副研究员: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岗位)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

  

(1)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局级科研项目2项。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2.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岗位)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

  

(1)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局级科研项目2项,或企业委托科研项目3项(其中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省部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1项,并颁布实施。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岗位)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

  

(1)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科技服务)项目1项,或局级科研(科技服务)项目2项,或局级科研(科技服务)项目1项及企业委托科研(科技服务)项目3项。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省部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1项,并颁布实施;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出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3篇(每篇不少于字),并被有关行业或行政主管单位(部门)采纳。

  

研究员: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受聘副研究员职务(岗位)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

  

(1)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局级科研项目3项。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或译著2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

  

2.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受聘副研究员职务(岗位)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

  

(1)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局级科研项目3项,或企业委托科研项目5项(其中2项合同金额均不低于50万)。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或译著2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1项国家标准或2项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受聘副研究员职务(岗位)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

  

(1)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级科研(科技服务)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科技服务)项目2项,或局级科研(科技服务)项目3项,或局级科研(科技服务)项目2项及企业委托科研(科技服务)项目5项。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或译著2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1项国家标准或2项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出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5篇(每篇不少于字),并被局级及以上有关行业或行政主管单位(部门)采纳。

  

以上学术成果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提交论文、专著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每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专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副研究员:

  

1.公需科目: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

  

2017年后学时可计入)。

  

2.专业科目:申报“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科组需完成9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申报其他学科组需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左边()右边。

  

研究员:

  

1.公需科目:需完成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创新知识基础、项目管理基础、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基础、数字化技术基础等)。

  

2.专业科目:需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公需科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左边()右边,查询《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及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通知。

  

(六)其他事项

  

1.转系列申报条件

  

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的,须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转评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2年且总的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2.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3.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4.对疫情防控中,在疫苗与新药、临床诊疗技术、智能防控、新材料与防疫用品等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研发与应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予以倾斜支持。

  

5.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6.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22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2022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5.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面试。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申报。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根据防疫工作要求,今年可采取线上面试形式,具体安排由评委会通知。

  

6.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情况”栏:填写的项目需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证明,一般是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获奖证书、单位公示证明等其他评委会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实后即交还本人。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8月1日至9月15日。9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1)上海科学院受理点,浦东新区科苑路1278号4楼

  

联系人:巫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

  

左边微信号右边:、

  

(2)软件中心受理点,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7楼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3)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副研究员),1200元(研究员),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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