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推动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 落地的通知
时间:2023-07-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南办发〔2018〕7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支持,推动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落地,提高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广西-东盟经开区”)引才留才效率,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相关措施的办理单位及材料需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青年人才生活安居支持
(一)满足青年人才安居需求。对符合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条件的青年人才,通过实物配租的形式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责任单位:广西-东盟经开区建设局(电话:)
1.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公租房物业中心(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狮山路6号公租房小区128号商铺)或兴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武路26号兴侨小区6号楼一楼物业服务中心)领取、填写《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在受理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2)受理初审: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受理机构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房产、家庭人均年收入等基本情况在公租房房源所在地或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五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核及核准: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会同民政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的,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在开发区政务信息网上公示五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并发放《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同时将符合租赁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材料送至市保障部门备案。复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配租及入住:公租房运营单位凭《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人员名单,根据房源情况进行配租。配租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与运营单位签订《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2.材料要求:
1
身份证
原件
1
A4
必要性
申请人
自备
2
户口簿
原件
1
A4
必要性
申请人
自备
3
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的左边法律右边文书)
原件
1
A4
已婚
或离异
人员
提供
申请人
自备
4
毕业证
原件
1
A4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
申请人
自备
5
居住状况证明
原件
1
A4
开发区
户籍人员提供
申请人
自备
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农场盖章
6
劳动合同
原件
1
A4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侨信公司聘用人员提供
申请人
自备
用人单位公章
7
居住证
原件
1
A4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申请人
自备
8
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原件
1
A4
开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
民政部门提供固定格式表格,由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签名
9
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原件
1
A4
开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
民政部门提供固定格式表格,由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签名
3.政策依据:《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东盟经开区政办〔2016〕107号)及业务指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办理程序和收件材料执行。
(二)发放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对新引进至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企业或机构并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给予生活补助,其中:对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获得者,按协议的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25万元生活补助;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按协议的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2万元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给予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
责任单位: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1.补助对象:对2018年8月3日以后新引进至《关于公布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的通知》中规定的广西-东盟经开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企业和机构以及其他经过南宁市认定的广西-东盟经开区企业或机构,并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3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获得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等青年人才。
2.办理程序:
(1)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获得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等引进人才的办理程序:
申请程序:①前台申请。用人单位对照引进人才的条件,向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请。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②网上系统申请。待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正式上线后,用人单位对照引进人才的条件在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申请,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系统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经费审批。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获得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等人才的生活补贴审批发放由南宁市按相关规定执行。
(2)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等引进人才的办理程序:
申请程序:①前台申请。用人单位对照引进人才的条件,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请。②网上系统申请。待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正式上线后,用人单位对照引进人才的条件在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申请。
经费审批。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广西-东盟经开区党工委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南宁市人社局、南宁市委人才办备案。广西-东盟经开区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将生活补贴直接划拨至引才单位发放。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等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拨付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拨付给个人。
3.材料要求:
(1)引才单位填写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各一式3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回)。
(3)引进到企业单位的提供申请人与引才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引进到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与引才单位签订的五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或入编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
(4)申请人相应学历、职业资格、职称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
二、实施青年人才落户支持
在广西-东盟经开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青年人才,可为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登记办理广西-东盟经开区城镇居民户口。其市外父母也可申请投靠登记办理广西-东盟经开区城镇居民户口。
责任单位:南宁市公安局东盟分局(电话:)
三、实施青年人才创业支持
(一)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客生态圈”。积极推动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建设,为青年人才提供具备主流宽带、共享会议室等配套办公条件的免费创业工位。
责任单位: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1.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1)认定条件:
①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的实际运营地址必须在广西-东盟经开区行政区域内;
②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100个,环境安全舒适,能提供免费宽带网络、电脑和公共软件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③引进1个以上天使投资机构或其他创业投资机构进行合作;
④配备专业化的运营团队和导师团队;
⑤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入驻孵化的创业团队或项目不少于10个,且孵化成功并在当地新注册企业不少于5家;
⑥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举办项目路演、创业沙龙、创业讲座或论坛等活动不少于10次;
⑦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入驻创业团队、创客抽样满意率90%以上。
(2)办理程序:企业向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认定申请,经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核并认定。
(3)材料要求:
①《南宁市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1份;
②房地产材料或租赁合同(原件核验后退回);
③《南宁市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团队花名册》1份,需附劳动合同书(原件核验后退回);
④《南宁市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导师花名册》1份,需附相关聘用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
⑤《南宁市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情况表》1份;附当年不少于10个及以上的新入驻团队的入驻协议(原件核验后退回);
⑥举办活动佐证材料(不少于10次活动);
⑦《入驻创业团队、创客抽样满意度调查表》1份;
⑧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可行性报告1份。
(4)文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促进大众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4号)。
2.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
(1)认定条件:
①申报主体。经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和财务等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②场地和配套设施。创业孵化基地的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0平方米,可容纳孵化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户;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基地内水电、道路、消防、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对进入基地的孵化企业在场地的提供及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上,价格要低于市场价位。
③配套服务。基地应设立专门的服务区域,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人员,能够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制定健全的孵化企业进入和退出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孵化企业台账和政策落实台账,帮助基地内的孵化企业申报场地、水电补贴及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维护孵化对象的合法权益。
④申请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实际运营地址必须在广西-东盟经开区行政区域内。
(2)办理程序:企业向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认定申请,经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核并认定。
(3)材料要求:
①《南宁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1份;
②《南宁市创业孵化基地专职管理人员名单》1份;
③创业孵化基地可行性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基地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情况、入孵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④基地生产经营场地产权(租赁)相关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
⑤与入驻基地创业企业(人员)签订合同(协议)(原件核验后退回)。
(4)文件依据:
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促进大众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4号)
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府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41号)。
(二)强化青年人才创业金融支持。市政府出资设立创业担保基金,给予青年人才个人最高15万元、其创办企业最高300万元额度的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责任单位: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较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④刑满释放人员;
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⑦返乡创业农民工;
⑧网络商户;
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办理程序: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农场(社区)提出申请,由农场(社区)进行推荐审核后统一提交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至经办银行进行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放贷,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
(3)材料要求:
①《南宁市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1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已婚人员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核验后退回);
③贷款申请人信用报告1份(借款人已婚,还须提供配偶信用报告;贷款人未婚,还须提供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信用报告);
④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a.提供最近6个月的经营凭证材料至少一项(企业的加盖本企业公章、个人的需签字):纳税票据;银行流水;记账单;进销货单据;电脑记账单等。b.经营场所产权凭证(原件核验后退回):属于自有场地的,提供房产证、购买合同等或社区村委开具的产权凭证等;属于租用的,提供租用合同材料等。
(4)文件依据:
①《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广西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17〕325号);
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等3部门进一步做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18〕28号)。
(三)鼓励青年人才自主创业。对毕业未满5年、首次在南宁市内创立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
责任单位: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1.申请条件:毕业未满5年、首次在南宁市内创立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2.办理程序: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申请,注册所在地在广西-东盟经开区的小微企业向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批,通过后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3.材料要求:
(1)《南宁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2)体现企业正常经营一年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1份;
(3)用工花名册1份。
4.文件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
(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18〕11号)。
四、实施青年人才就业支持
助推青年人才求职发展。对按规定参加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按照培训类型、职业(工种)及等级给予300-2200元/人的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1.申请条件:对按规定参加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以下青年人才,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1)贫困家庭劳动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
(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办理程序:经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向广西-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申请的审核。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员个人银行账户(由培训机构代垫的培训补贴,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材料要求:
(1)培训机构代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报告;
(2)南宁市申领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直补个人);
(3)代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说明;
(4)从广西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输出的《职业培训学员名册》;
(5)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6)补贴对象身份材料;
(7)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
(8)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南宁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人社规〔2017〕2号)。
五、实施人才服务环境优化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实施。将青年人才就业创业工作任务纳入广西-东盟经开区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体系。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方便青年人才办事和创业就业。深入宣传广西-东盟经开区宜居环境、基础教育、区位发展等比较优势,稳定青年人才对广西-东盟经开区宜居、宜业、宜创的良好预期。
(二)加强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相关政策及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追回骗取的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申报办理等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地。
(三)业务办理流程及材料要求,均以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相关政策为准。如办理程序、材料等,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相关政策规定有精简优化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四)上述政策执行时间。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青年人才留急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南办发〔2018〕70号)精神,上述政策执行时间自2018年8月3日起(部分政策执行时间在此之前的,按原时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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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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