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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不在上海能在上海注册公司吗

时间: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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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上海人开户,为他们缴纳四金多税!

  

内容如下:

  

上海市房屋过户办法

  

(2009年2月12日)

  

沪府发(2009)7号、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我们将印发《凭上海市永久居留证申领暂住证试行程序》,请遵照执行。

  

试行“上海市居住证”,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第1条(目的和依据)

  

为深化户籍管理改革,完善上海市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根据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关办法。

  

第2条(指导原则)

  

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控制年度总量,受理条件,依次等待。坚持政策公开化、规范化、程序化、便利化。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程序适用于来沪经商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家政从业人员(以下简称证件持有者)。

  

第4条(行政管理)

  

市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部负责受理和审核持证人在本市永久居留权。市公安部门负责安置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实施本办法,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平衡情况确定年度总量,并监督本政策落实。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办法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投标要求)

  

城镇居民申请城市常住户口,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按照规定参加本市7年城镇社会保险;

  

(3)依法在城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受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专业和岗位

  

类型;

  

(5)不违反国家和城市计划生育政策,有上述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条(奖励条件)

  

持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1)作出重大贡献并在市里获得奖励的。或者,本市被评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其职业、岗位类型、职务与岗位一致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限制,不受证书数量和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城市郊区从事教育、卫生工作的5年中,办证参评时间可缩短至5年;

  

(三)近三年本市社会保险基数收入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上,或最近连续三年应税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类应税工资收入。对于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的专业技能或者职业资格的约束;

  

(四)个人在城市直接投资(或计算投资),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捐赠总额和最低年缴费额均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在本市就业的从业人员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创业人才可不受第五条第(四)项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等级限制。

  

前款所称重大贡献奖和应纳税所得额

  

所有非上海户籍人员必须申请在上海居住。目前,它们的临时实施情况如下:

  

上海引进人才申请城市永久居留权。

  

第1条(目的)

  

依据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制定《市委、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市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沪发(2009)3号)。

  

第一名

  

2(指导原则)

  

按照优先服务国家战略和“四个中心”的原则,确立重点区域,引进人才,实施条件管理,明确分类。坚持政策公开化、规范化、程序化、便利化。

  

第三条(适用对象)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为引进本市国内紧缺人才。

  

第4条(行政管理)

  

市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局负责常住人口中的人才引进和日常工作申报工作。

  

户口迁移手续由公安部门负责办理。

  

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引进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权工作。

  

住房保障房管理、教育、科技、卫生健康、人口计划、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竞标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稳定在沪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专业人员(岗位)与岗位一致,可申请办理城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学位及相应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政府奖者。

  

(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城市核心科技专项负责人及其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培养计划的人员。

  

(五)在市重点支持行业和领域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地区总部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上海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缺乏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市重点机构、项目或有重大贡献的企业缺乏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学位。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并获得、省级技能竞赛奖项。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缺乏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药、农业技术等特色产业专业人才。

  

(10)在上海,投资行业领先水平,对投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

  

(11)其他急需特殊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2)《上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如机构代码、法人登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2007年上海市赴沪就业情况完成情况的通知。

  

{{}}2007年非沪籍学生就业通知{}、

  

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区县人事局、用人单位:{}}本岗位为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的非沪籍学生(以下简称非沪籍学生)的工作岗位,现从事2007年非沪籍学生就业的处理

  

市户籍法处(见附件1)和《上海市人才验收工作规程({}})》(见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首先,各高校要通知非沪籍生源学校及时了解2007年在沪就业手续办理情况,并

  

开展与法医工作相关的申请材料。

  

其次,各用人单位应由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人事局指定

  

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学毕业生就业通知(中国教育委员会)

  

学[2007]3

  

及时为单位聘用的非沪籍学生提供就业机会

  

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毕业生未完成

  

劳动合同的程序和终止。用人单位发现上述情况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非沪籍毕业生来沪落户

  

申请。

  

非上海籍毕业生在本市找到工作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后,有关部门将取消该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请。资格。一旦找到工作记录,

  

对不良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将取消其申报非沪籍学生毕业生来沪就业的资格。过去两年(2

  

005-2006),每年注册为非沪籍学生的上海毕业生须报考超过

  

用人单位落户一年内比例降低90。不受理2007年落户申请(具体名单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为准)

  

允许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本市户口,一般应在2007年9月30日前办理。放置手

  

继续吧。

  

三是按照“2007年非上海籍留学人员”认定的本市人才已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在上海就业领取人才入学(《上海市居住证》)(见附件2),接收非

  

上海人才申请《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入学}}

  

附:非上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上海籍学生申请管理本市户籍管理

  

非普通上海高校毕业生的非沪籍学生在上海办理人才城市居民证明

  

管理工作方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事局

  

2007年4月10日{{}}

  

附录一、2007年入沪并在沪应聘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I.必要条件

  

非沪籍学生应在上海就业、户籍办理。它们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文章

  

件数:

  

(一)非沪籍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具备所需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3.一般毕业于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务院部门(普通高等学校、

  

在地方高校排名中,

  

)4.与(2)中所述的雇主(通常通过直接协议)。

  

(2)用人单位通常为政党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符合发展要求的企业

  

户籍不在上海能否在上海注册公司

  

外地户口在沪使用生育保险时,需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并在沪缴纳生育保险。就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1年,或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每月生育生活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可向指定经办机构申请生育生活补助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生育的证明;(2)本人身份证;(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申请人为失业妇女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受托申请的受托人还须提供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多领生育生活补助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拓展信息:《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二十四条参加工作的下列生育妇女参照本办法执行:(一)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生育的妇女;(二)在本市城镇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女性。单位有职工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参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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