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2-06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材料说明
在上海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若相关申办材料信息可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或数据共享方式完成核验,申请人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所需材料包括: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三、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四、关于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提供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与所申请条件相对应的其他补充材料。
具体材料说明如下: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为离婚或再婚,还需提交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并明确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指以下任一材料:
1、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证书、评审表及用人单位聘任证明;
2、在实行“以聘代评”制度的行业或单位中,由用人单位出具的高级职称聘任证明;
3、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职业技能鉴定”专栏中验证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由受理部门通过系统直接查询核验,申请人无需自行提供。
“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包括以下情形之一:
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在沪持有的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拟落户至本市直系亲属住所的,需提供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亲属在沪的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声明;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集体住所的,可提供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相关户籍凭证,以及同意落户材料。
如确无上述落户地址,可申请落户至社区公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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