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2-10
在上海申请人才引进落户,需同时满足用人单位条件与个人资格要求。用人单位应在本市注册、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并参加社保,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申请人则需在沪工作稳定,专业或业绩与岗位相符,并具备长期在单位工作的意愿。
根据现行政策,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国内优秀人才可申请人才引进落户: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要科技计划及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在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中,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此类人员应为单位业务骨干,且截至申报之日具有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在本市重点产业发展中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竞赛奖励的一线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奖励包括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一等奖。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领先企业、为所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十二、科创人才可按以下情形直接申办:
1、创业人才:在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连续工作满2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不少于5家非关联企业,履行率70%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3、风险投资运营人才:本市创业投资机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高管,已完成在沪累计3000万元投资。
4、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达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且个税累计缴纳100万元。
5、企业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为本市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收利润率超10%且上年度纳税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增10%以上且上年度纳税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人才引进落户对单位资质、岗位匹配度、社保个税缴纳一致性、工作年限及材料真实性均有严格要求。重点机构名单动态调整,岗位需与学历或职称方向相符,社保、个税、劳动合同主体必须完全一致。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满足2026年人才引进落户的完整政策链,通过单位资质核验、岗位匹配分析、社保个税一致性筛查及工作年限确认,帮助识别潜在退回风险,理清个性化申请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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