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2-16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及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积分申请表》(通过系统打印,表格须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首页须含详细地址;集体户口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首页须含详细户籍地址);
6、一年期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合同距离截止日期尚余2个月以上有效期;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由具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及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根据所申请积分指标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单位出具的聘书;
(1)所聘岗位须与专业或工种相符;
(2)需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须在有效注册期内;
(3)外省市取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经本市复评或验证后,视同本市取得;
(4)行业特有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若由相关国有大企业出具,予以认可;其他单位出具的,须经本市鉴定机构验证;
(5)考试取得的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应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评审取得的职称,档案中应有评审表(无需单独提供);
3、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申请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的,需提供: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相关人员须连续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申请加分的,须由表彰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完成备案)。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及子女申请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及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首页须含详细地址;集体户口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含详细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但未领取该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胎及以上仅需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生政策的,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年满16周岁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及学籍证明。
很多人以为材料清单只是“按表准备”,却忽略了细节要求对审核结果的影响——比如合同剩余有效期不足2个月、派遣协议缺失、个税与社保单位不一致、外省职业资格未经本市验证等,都可能导致材料被退回。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梳理当前材料是否符合2026年积分申请的合规要求,协助识别常见退回风险点,判断学历、职称、纳税、社保等积分项是否完整匹配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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