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2-17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对申请材料有明确要求,需由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主体提交完整资料。根据现行政策,所需材料包括:
一、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
四、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及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七、与所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如重点机构工作证明、紧缺岗位说明等);
八、就业期间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及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一、同意接受落户的住房证明材料,包括:单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名下的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权属证明,并附同意落户的书面说明;
十二、其他根据审核需要补充的材料。
这些材料需真实、一致、完整,尤其注意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申报单位与劳动合同主体必须完全一致,且所有证明需在有效期内。材料准备的质量直接影响申请能否顺利进入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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