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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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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及《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学校现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1、应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延长学制与定向委培学生除外。

  

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表现突出的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3、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自愿响应国家号召主动赴欠发达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4、各学院可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程序及材料上报

  

1、学生自主申报,学生所在学院组织遴选,推荐结果经学院范围内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报《202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登记表》填写要求:一页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切勿调整表格格式。主要事迹用第一人称,电脑填写后打印,本人签名确认。签署学院意见、学院领导签章并加盖学院行政章。

  

2、各学院填报《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

  

3、各学院务必认真核对《登记表》、《汇总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中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请于4月15日(周五)前将《登记表》、《汇总表》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410室,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到邮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统一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4月2日

  

附件1:各学院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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