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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20年录取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档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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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个人通信地址

  

在博士生录取工作全部结束,以及考生的档案寄送到我校人力资源处学生档案室,《政审表》等寄至所录取学院后,学校将寄发录取通知书,预计7月底。即日起,拟录取考生可登录网报系统修改通讯地址(届时按照考生修改确认后的通信地址,通过邮政EMS快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因疫情防控需要录取通知书全部邮寄,考生不再自取。考生修改通信地址的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二、打印并寄送《政审表》、《退工单》

  

拟录取考生即日起可登录网报系统打印《政审表》,打印后直接交本人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于7月15日之前寄送至所录取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拟录取为全日制博士的非应届硕士生,须同时办理辞工手续并将退工证明寄送至被录取学院教务办。

  

寄送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邮编:;电话021-,收件人注明“博士政审表”。

  

三、打印《调档函》并寄送人事档案

  

拟录取考生即日起可登录网报系统打印《调档函》,打印后直接交本人档案管理部门,于7月15日之前,将人事档案寄送至上海交通大学人事档案室。

  

我校新生人事档案只接收两种档案专递方式:“机密要件”或“学生EMS档案专递”,档案到达情况请登录网址查询,一般每周五更新。新生人事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寄送相关规定由档案保管单位统一寄送。

  

寄送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人文楼106室,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学生档案室,刘老师收,邮编:,电话:021-。

  

四、定向生打印《协议书》

  

非全日制工程博士、援疆计划博士、对口支援博士,思政骨干计划博士、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考生,即日起登录网报系统打印《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7月15日前交研招办,研究生院盖章后,随同录取通知书向考生寄回。学校、工作单位、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协议书》。

  

寄送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陈瑞球339室,邮编:,电话:021-。

  

五、注意事项

  

①请不要将“人事档案”或《政审表》寄送到上海交通大学研招办,以免影响录取政审和入学通知书的发放。②上海交通大学应届毕业生不需下载《调档函》和《政审表》,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学生不需调档。③全日制非定向考生档案必须调入上海交通大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注:医学院相关安排将于7月上旬在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请录取为医学院的考生以届时发布的通知为准。

  

上海交通大学研招办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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