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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时间: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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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交医研[2018]1号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有关要求,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促进研究生的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医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医学院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对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

  

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检索外文学术期刊发表(含录用)论著1篇(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且IF≧5.0可计为1篇,不含综述、CaseReport及Meta-Analysis),以“硕博连读”和“直博生”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含录用)论著须IF≧3.0;

  

2.专业型博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检索外文学术期刊发表(含录用)有临床应用价值的论著1篇(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且IF≧5.0可计为1篇,不含综述、CaseReport及Meta-Analysis)。

  

二、硕士研究生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或EI检索期刊发表(含录用)论著1篇,如在SCI、SSCI检索外文学术期刊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发表(含录用)论著且IF≧2.0可计为1篇。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四证合一”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或EI检索期刊发表(含录用)1篇紧密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论著或综述。

  

三、确认标准

  

1.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ShanghaiJiaoTongUniversitySchoolofMedicine)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医学院认定的国内外一流大学联合培养一年以上,完成论文相关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其论文署名单位可根据论文完成的贡献度进行排序。

  

2.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其学位论文相关。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以在本规定基础上提出更高的培养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各培养单位在制定相关规定时,须经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医学院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四、认可方式

  

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须提交论文所在刊物该期的封面、目录(或教育部查新证明)以及全文复印件,或录用证明与论文校样稿;在读期间发表(含录用)的学术论文清单必须附在本人学位论文中。

  

五、其它

  

1.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遵守《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论文投稿前须经导师审核同意。

  

2.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其发表学术论文要求适用本规定。

  

3.八年一贯制及“4+4”八年制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由医学院另作规定。

  

本规定从2018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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