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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关于2022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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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钻研,努力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实践能力强的创新型高级人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号)文件精神、《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规定,学校将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

  

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三、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10%,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5%。如有变动,以当年上级文件为准。

  

四、评选条件

  

参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注:

  

1.申报市级优秀毕业生,其中论文等科研成果至少有一项是已正式发表和已取得的,录用证明不予采用。

  

2.申请者在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中出现违纪者,取消评比资格

  

3.校级优秀毕业生与市级优秀毕业生可以兼报,但不可以兼得,市优秀毕业生不占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五、评选流程

  

六、注意事项

  

1.联合培养毕业研究生在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中,“辅导员签署意见”一栏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交学院,由学院审查推荐。《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学院审查推荐。

  

2.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交到食品学院A111,电子版发至邮箱,邮件主题:市级优毕/校级优毕+姓名+学号

  

纸质版材料:

  

⊥1110⊥《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式⊥1110⊥份,

  

⊥1110⊥《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1110⊥份。

  

⊥11)各项成果的证明材料,按照科研、学生工作、积分顺序排列好,并与电子版汇总表上的左边加分右边项顺序一致。

  

电子版:《食品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情况汇总表》

  

3.学生填写的相关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准确填写,所获奖励和荣誉均须附上相应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4.表格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由于市教委的印章是机器操作,请保留登记表的排版格式,不要随意变动。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docx

  

附件2左边加分右边细则.docx

  

附件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4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x

  

附件5食品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情况汇总表.xlsx

  

联系人:王晋楸电话:021-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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