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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离校研究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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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归档

  

研究生档案材料归档齐全是档案投递的前提。研究生人事档案应归档材料如下(若离校研究生缺少相关材料,请联系相关部门):

  

1、研究生入学录取登记表:研究生院;

  

2、研究生注册后的学籍异动材料、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人事简表等学籍材料:研究生院及研究生所在学院;

  

3、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即报到证白联):研究生院及研究生所在学院;

  

4、中共党员材料:研究生所在学院;

  

5、奖惩及其他: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学院。

  

二、档案投递

  

应届毕业生请登录研究生信息门户(旧版),填写档案投递信息。已经离校的研究生需本人确定档案材料齐全后,方可登陆研究生信息门户(旧版)填报。

  

1、登录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主页,进人研究生信息网(旧版),填入用户名、密码,进入信息门户后,在“毕业就业、档案管理”模块,进入“填写离校档案投递地址”页面。

  

2、输入信息

  

(1)档案接收单位名称:指具有档案保管资质的单位,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与机要局有寄递关系的档案接收部门。注:不要与工作单位相混淆。

  

(2)档案接收单位地址:指档案接收单位的具体门牌号。注:一定要注明省份。

  

(3)研究生联系手机号码。

  

3、提交

  

(1)在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2)确认提交后,联系辅导员,请辅导员老师到档案馆整理档案,查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4、查询

  

研究生可登陆信息门户(旧版),在“毕业就业、档案管理”模块,进入“档案状态”,查询档案离校信息。

  

三、特别提醒

  

1、学生档案只投递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等单位有保管人事档案权限及与机要局有寄递关系的档案挂靠部门。

  

2、私立学校、外企、私企、民企、宗教团体、外国驻华使馆等单位不具有保管档案的权限,档案不予投递。签约三资(合资、独资、民营)企业的上海市常住户口毕业生,档案可寄送到该单位挂靠的档案存放部门或上海市常住户口所在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3、就业于幼儿园、中小学等单位的毕业生档案一律寄往单位所在区县的教育局。

  

4、暂未就业的外地户籍毕业生,应到研究生院打印回原籍的报到证,并且与原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确定档案投递地址等。外地生源档案留沪按规定应该具有上海市户口,持居住证的不可以。

  

5、关于打印报到证的具体问题,请咨询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就业办。毕业生未将《报到证》白联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对日后是否能考取公务员、能否进事业编制及社会保障等问题,风险由学生本人承担。

  

6、办理居住证的学生需要档案回原籍后才可办理居住证。

  

7、档案转出被退档的,应主动登陆个人信息门户(旧版),查询退档原因,按照备注情况做补充,进行二次投递。

  

8、已经离校的研究生若不及时办理档案转递,自离校之日起,学校档案馆不开具任何与档案有关的证明(如档案存放证明等)。

  

上海理工大学档案馆

  

201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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