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3-09
上海居转户落户配偶政策与落户地规定的最新调整
近期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的新处理意见,其中涉及配偶落户资格与落户地选择的调整。这些调整主要围绕特定条件下的配偶随迁路径,以及当申请人缺乏传统落户地址时的解决方案。

配偶落户政策主要面向特定贡献或资格的人群。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若在上海有稳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且已持有本市居住证,则可以同步申请落户。这为部分家庭提供了更便利的落户路径。
落户地规定此次也有所放宽。新意见明确,当居转户申请人本人没有合法落户地址,且所在单位也没有集体户口时,可以申请落户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这相比以往强调需要提供本人、单位或亲属房产证明的要求,提供了一个新的备选方案。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