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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有资助了!快来申报

时间: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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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海外高层次人才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都有资助啦!

  

  

2019年“粤海智桥资助计划”项目开始申报啦!

  

一、支持内容

  

支持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以及我省设立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以下统称:荐才机构)为我省推荐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通过荐才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粤工作,对荐才机构和用人单位分别给予资助。

  

二、项目设置

  

包括荐才机构项目和用人单位项目两类:

  

(一)荐才机构项目

  

对成功推荐符合要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粤工作的荐才机构给予资助。

  

(二)用人单位项目

  

对通过荐才机构有偿引进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给予资助。

  

荐才机构和用人单位可分开自行申报。

  

鼓励用人单位支持配合荐才机构,提供人才落户广东、人才层次类别等证明材料申报项目。

  

荐才机构牵头,联合用人单位通过“荐才机构项目”共同申报的,优先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荐才机构条件

  

在我省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中具有国际猎头、海外人才推荐的相关内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或在我省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或省科技厅(省外专局)设立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

  

上述荐才机构应为我省用人单位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用人单位条件

  

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上述用人单位应通过荐才机构有偿引进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

  

省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双一流”大学、“登峰计划”高水平医院申报本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引进人才条件

  

荐才机构推荐,并成功引进到我省用人单位工作的海外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引进到我省工作前,在国外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成功引进到广东工作,与我省用人单位签署一年以上工作协议,且在广东依法纳税;所引进的外国国籍人才,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参照并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申领人才优粤卡的条件之一。四、资助方式

  

(一)资助荐才机构

  

根据荐才机构推荐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条件情况,按照A、B、C三档,分别给予荐才机构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资助,每家荐才机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A档:推荐1名符合申领人才优粤卡A卡条件中第(一)至(三)款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推荐1个“珠江人才计划”团队。B档:推荐1名符合申领人才优粤卡A卡条件中第(四)至(十)款的海外高层次人才。C档:推荐1名符合申领人才优粤卡B卡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二)资助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通过荐才机构每引进1名符合以上A、B、C三档条件之一的海外人才,资助3万元。

  

每家用人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2万元。

  

荐才机构和用人单位引进同1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并分别申报的或联合申报的,可同时给予资助。

  

符合有关条件的项目予以入库,按年度经费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安排预算予以支持。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注册账号并申报。

  

其中,荐才机构应先在系统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申报。

  

系统开放单位注册及项目申报时间:8月30日申报截止时间:10月10日地级以上市科技(外专)部门审核受理截止时间:10月18日过期不予以注册申报及受理审核。

  

省科技厅(省外专局)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资助对象,并按照程序提请核拨资助经费。

  

(二)荐才机构或用人单位在线填写项目申请书,按要求提交相应附件材料:

  

荐才机构、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材料复印件(盖章);

  

荐才机构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推荐人才协议及发票;

  

所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1年以上工作协议、社保及个人所得税证明、以及符合人才优粤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重要外文材料均需提供翻译件。

  

联系人:

  

张辉菲、向燕、苏永泉

  

电话:

  

020-、、

  

温馨提示:

  

以上信息以省科技厅官网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公布为准。

  

  

制作:省科技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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