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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9月1日起松江区的留学生可以就近办理落户

时间: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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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社局授权,松江区新增“留学生申办上海常住户口”业务办理权限。单位在为人才申办“留学生申办上海常住户口”业务时,可直接选择松江网点进行咨询和办理;详细办理政策往下看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上海落户工具:上海落户条件自动评测系统

  

(一)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二)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三)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四)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拓展阅读:留学生落户上海容易被“卡档”,可能是因为这几个问题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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