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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时间:202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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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一直是广大市民最为关心的话题,它关系到我们切身利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国家为了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基层人民所设置的基本福利措施,有很多人常常会忘了按时去缴纳社保,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呢?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市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一、补缴条件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6个月以内费的;

  

2、因劳动仲裁、、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缴材料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

  

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说明补缴理由、起止时间、补缴基数等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名确认);

  

2、《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三、补缴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六、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以上详细的说明了上海市社保补缴流程、时间、地点以及所需材料等,如果你也忘了按时缴纳社保,带上文中所需表格去当地社保中心进行补缴,手续也不是很麻烦,但是补缴也有条件规定,要六个月以内,或者是其他方式要求进行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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