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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时间: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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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二、设定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二)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一级职业书(技师),或取得二级职业书(技师)且获得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落户上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企业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四、办理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与网上联系人一致)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个人及配偶子女情况简介。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本人签字,单位盖公章)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提供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
7、居民(2份)、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集体户口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
(3)离异:+离婚协议书(民政局盖章)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准生证》+准生批复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再婚,另须提供丧偶证明或+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10、学历、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升本需提供专科+本科学历证书)。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盖章,缴税证明须由当地税务机构盖章)。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如系配偶个人产权房,另须提供配偶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2)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4)落户在 ;社区公共户 ;的,提供申报单位无集体户口及申办人夫妻双方在沪无产权房(租用居住公房)的情况说明。
(可由申报单位向受理窗口申领填写 ;申请社区公共户承诺书 ;
)。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及政治表现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及政治表现证明(政治表现中须包含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14、如申报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另须提供人事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档案挂靠申请。
15、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材料完整性与主调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配偶随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附详细记录)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配偶暂不随调)、、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户籍已在沪的,提供《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配偶已在沪)、、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三个月内有效期)。
16、子女相关材料,包括:
(1)子女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明材料。
◆技术职务任职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技术职务任职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书。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书。

  五、办理地点 受理地址:梅园路77号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七、联系电话 咨询热线:021-32511311
投诉电话:021-32511207
注意事项:
  (1)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
其他单位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

  (2)单位审核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上海落户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留学生落户中介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落户苏州。
好处
有多少?‍
1,小孩子上学不再愁,可以上公办学校,享受政府各项补贴,不用交借读费,赞助费,高考可以在苏州报考,避免错失资格。
2,直系老人可以迁户口到苏州,享受本地70岁以上老人免费公交地铁园林游玩的待遇。
3,享受各种求职,贷款等优先便利待遇,公务员,政府职员,雇员考试优先录用等等。
根据新政,目前落户苏州共有3种方式
投靠入户、积分落户、人才引进
投靠入户
子女投靠入户
1、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2、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3、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市区户籍的;
(符合1~3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符合第4条的向民政部门申请)
老人投靠入户
1、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2、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
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标准的人员;
3、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符合1~4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
夫妻投靠入户
1、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2、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符合1~2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1、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支边、支内、下放、插队(场)、参军退休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2、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现已毕业满二年以上且在户籍地未婚无业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符合1~2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
其他类型投靠入户
积分落户
申请条件:
1、参加苏州市社会保险;
2、已经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3、在市区范围内(包括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4、在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
注: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不得申请迁移。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以上一年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申请方式:
每年的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往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人才引进
应届毕业生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具体包括:
1、就读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
2、就读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的。
3、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的。
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外地引进
1、具有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组织调动
1、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2、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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