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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预警、超期清退通知

时间: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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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预警、超期清退和延期毕业申请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学校决定对已超过基本学制即将达到最长学习(申请学位)年限的研究生进行学业预警,对已超过最长学习(申请学位)年限的研究生进行超期清退,对符合延期毕业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开展延期毕业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学制和最长学习(申请学位)年限

  

1.学历教育研究生基本学制和最长学习年限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2年或3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基本学制年限加1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除另有规定外,以上最长学习年限均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申请创业并经学校批准的在读研究生,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基础上再延长1年。

  

2.非学历教育研究生的基本学位年限和最长申请学位年限

  

非全日制(单证)在职硕士生基本学位申请年限为3年,最长学位申请年限为6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简称“论文博士生”)基本学位申请年限为3年,最长学位申请年限为8年。

  

依据《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简称“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内不能毕业的,将予以结业、肄业或退学,并终止学籍”,现对截至2021年7月1日,已超过基本学制尚未毕业(简称“超期”)的研究生,进行学业预警。请超期研究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尽快完成学业、通过论文开题、评审和答辩,顺利毕业;请相关学院、导师及时督促超期研究生尽快完成学业。对于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仍未能毕业的超期研究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进行学籍清理。

  

三、超期清退安排

  

1.学历教育研究生

  

2014级博士生(含直博生)、2015级博士生、2017级及以前年级和2018级基本学制为2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6级及以前年级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若在2021年12月底前未能完成学业并毕业,将予以清退,给予结业、肄业或退学处理,终止学籍。

  

2015级直博生、2016级博士生(不含直博生)、2018级基本学制为3年和2019级基本学制为2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7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若在2022年6月底前未能完成学业并毕业,将予以清退,给予结业、肄业或退学处理,终止学籍。

  

2.非学历教育研究生

  

在最长学位申请年限内未获得学位者,逾期取消继续申请学位资格。

  

2013级及以前年级的论文博士生、2015级非全日制(单证)在职硕士生,若在2021年12月底前未能获得学位,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已参加课程学习的研究生可向研究生院申办学习证明。

  

2014级论文博士生、2016级单证EMBA,若在2022年6月底前未能获得学位,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已参加课程学习的研究生可向研究生院申办学习证明。

  

四、延期毕业(学位)申请

  

已超过基本学制未毕业的学历教育研究生在未被清退前,每年都需进行延期毕业申请。

  

2013级及以前年级的论文博士生、2015级非全日制(单证)在职硕士研究生需进行延期学位申请,申请延期的毕业时间不得超过2021年12月。2014级论文博士生、2016级单证EMBA需进行延期学位申请,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022年6月。

  

申请延期毕业(学位)的研究生需缴清全部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无历史欠费。

  

五、延期毕业(学位)申请流程

  

学生根据自己所在年级、学生类别、个人情况,确定是否需进行延期毕业(学位)申请,延期申请时间2021年7月1日-7月12日下午15:00。

  

学院汇总表格后于2021年7月12日前交研究生院学籍服务中心。

  

六、其他

  

1.本人未提出延期申请,或本人提出延期申请但欠缴学费、或因研究生个人学业情况导致导师或学院不同意其延期申请的研究生,学校将按退学处理。

  

2.请相关研究生抓紧时间完成学业,按时送审、答辩、顺利毕业,并请相互转告。请学院、导师及时督促学生尽快完成学业。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日

  

华南理工大学

  

各院(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从严加强管理,严抓培养质量,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截止到2021年7月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以下简称“超限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最长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规定学制加2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规定学制加3年,休学创业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普通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加2年。

  

二、超限研究生学籍管理

  

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研究生达到在校最长学习年限时,应以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处理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

  

(一)肄业

  

1.办理条件

  

学满1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2.办理程序

  

(1)研究生提出自动退学申请,填写《自动退学申请表》(附件1),导师、院(系)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发文公布。

  

(2)如研究生不按自动退学办理,则由院(系)联系、核实研究生具体情况,填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名单核对表》(附件2),导师、院(系)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学校将进行退学处理。

  

3.说明

  

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研究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退学之日起2年内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后,可予以承认。

  

(二)结业

  

1.办理条件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学位(毕业)论文经导师签字确认已完成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准予结业。

  

2.办理程序

  

(1)研究生填写《结业申请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经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毕业)论文报院(系)审核。

  

(2)院(系)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结业人员名单》(附件4)报研究生院。

  

3.说明

  

结业研究生自结业日起2年内如通过论文答辩,可换发毕业证书。

  

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三)离校

  

按结业、肄业终止学籍的超限研究生均须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研究生方可领取结业证或肄业证。

  

结业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有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列入推荐就业计划。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校不负责安排就业,并将户口、档案等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

  

(四)时间安排

  

超限研究生(不含2021年4月30日前应办理结业或肄业的研究生)最晚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办理结业或肄业,申请结业的研究生最晚应于9月批次学院召开学位分会前提交结业材料给相关学院。各院(系)于2021年10月8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超限研究生名单将随后分发至各院(系)。请各院(系)结合实际,自主安排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并做好通知传达,落实政策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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