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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高质量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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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左边习近平右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左边习近平右边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聚焦“向选好用好各方面人才要发展”,全面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立足边境地区引才留才实际,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创新实施一批能补齐短板、发挥优势的重大人才举措,加快构建更优更有活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各方面人才,形成“才聚黑河、智惠边疆”的生动局面,为黑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全面形成,高校毕业生在黑河就业率明显提升,人才队伍总量年均增长7%;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大幅提高,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30年,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区域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全市各县(市、区)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开放共享的人才集聚格局,人才支撑黑河振兴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

  

三、政策措施(一)紧扣事业发展引进人才

  

1.实施“万人引才”工程。聚焦市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任务目标,坚持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增进民生福祉,拓宽引才渠道,扩大引才规模。以大豆、玉米、汉麻、畜牧、中药材研发加工、煤炭、铜铁钼、矿泉水、新能源、高寒试验、医疗康养、文旅冰雪创意、跨境产业集群及新业态、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重点产业链和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急需的人才为重点,五年内集聚万名以上青年人才投身现代化黑河建设(其中,产业经济类人才达50%),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够支撑现代化新黑河建设的人才队伍。

  

2.支持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对引进的具备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带来重大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后,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引进的具备国内先进水平,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带来重大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后,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资金扶持。核心成员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公寓,免费入住3年。

  

3.支持引进海外人才。对全职引进世界前200名大学(学科)、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层次人才,以及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人才的单位,市财政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引进海外人才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单位,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4.适度放宽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限制,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黑龙江人才周”“市(县)委书记进校园”等引才活动期间,经组织、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后,事业单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可采取直接面试或考察的方式进行,国有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简化签约程序。

  

5.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树牢人才意识,搭建企业引才平台。市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聘用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及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含本企业现有员工晋升),同级财政连续2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

  

6.接收大学生实习实训。与我省建立合作关系的高校的大学生到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各地免费提供公寓,给予每月不低于1000元生活补贴。

  

7.推动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平等。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同等参加职称评审(考试)、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同等确定工资起点标准、享受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8.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方面享受本地人才同等待遇,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且每年工作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可视为全职引进,分时分期享受我市全职引进同类高层次人才奖励和资助政策。利用节假日或休假时间来黑河开展项目合作和提供技术指导的“周末工程师”“假期专家”等候鸟人才,服务期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9.支持中省直单位引才。对中省直单位引进的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要求且从事专业工作,满足黑河五类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支持引才单位按市直人才引进待遇兑现有关政策,给予每个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支持。

  

(二)建设平台体系集聚人才

  

10.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优先支持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加快提升企业研发实力。对获得省级认定并取得成效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省级认定或备案并取得成效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科学家工作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同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的科技创新基地,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11.鼓励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通过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同级财政按照省资助资金的10%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新型研发机构购进科研仪器设备,符合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2.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培育资金5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同级财政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奖励资金减半(已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因素分配奖励资金的不重复奖励)。

  

13.支持企业承担科技项目。对承担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的企业和科研机构,按照省支持资金的10%,同级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匹配。

  

14.持续深化市校合作。引导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围绕农林药良种繁育、绿色食品、农产品精深加工、中草药种植及深加工、数字经济、化工及新材料、机电制造、新能源与生态环保以及高新技术服务等领域,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科研平台延伸基地,联合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5.鼓励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对企事业单位新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在省财政支持基础上,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新入站全职博士后、在站博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均按市级C类人才标准兑现相关待遇。其中,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工作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16.加强创新平台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申报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单列指标,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可不受身份、年龄、学历、岗位结构比例等条件限制,直接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17.完善人才流动保障措施。支持聚焦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亟须在市内组建攻坚团队,科研人员人事关系可在原单位或工作单位自主选择。

  

(三)自主培养用好本土人才

  

18.建设领军人才梯队。立足黑河发展大局和长远需要,科学设置学科梯队,打造一批市级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确保重点专业领域后继有人。市财政给予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每年一次性奖励6000元。

  

19.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加大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扩大支持规模,优化支持方式。积极帮助青年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青年专项,入选支持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重视解决青年科技人才面临的实际困难,让青年科技人才安身、安心、安业。

  

20.实施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工程。组织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外研修、考察、交流,分级分业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普遍轮训。分行业、分领域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家外出学习考察,寻求合作。采取专题培训、创新论坛、导师传帮带等方式,提升新生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经营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一支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出台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经济奖励政策。

  

21.实施黑河工匠锻造工程。支持技艺精湛、水平高超的高技能人才牵头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创新创造、带徒传技。在我市就业、代表我市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等国家级一类综合性技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龙江大工匠”和“龙江技术能手”称号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一类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同时获奖选手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教练团队与获奖选手同等标准奖励。

  

22.实施乡村人才振兴工程。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加大乡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力度,补齐乡镇空编缺员。深入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实现每个村(社区)有1-2名大学生,对业绩突出、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符合条件的可作为换届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也可提拔调任进入乡镇或县(市、区)直部门班子。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持续选派市、县(市、区)机关优秀骨干驻村,对脱贫村、抵边村、乡村振兴重点村等实现派驻全覆盖。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选育管奖”措施,对实绩突出、符合条件的现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通过专项招聘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并继续在村(社区)工作,每次聘用人员数量一般应占县(市、区)所辖村(社区)总数的3%左右,由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实现科技服务乡镇全覆盖。强化场地供给、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保障,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

  

23.开展“专家人才基层行”行动。根据基层实际需求,组织引导专家人才下乡村、下社区、下企业、下重点建设项目等基层一线,帮助基层破解一批关键技术难题,培养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推广一批科技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在基层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可视为基层服务经历。

  

(四)充分释放用人主体活力

  

24.保证急需紧缺人才的用编需求。市县分级建立事业编制“周转池”,满编事业单位可使用“周转池”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25.尊重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岗位不足时引进市域外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急需紧缺或优秀青年人才。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中自主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等工作的创新岗位;可自主设置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

  

26.统筹优化教育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中小学、中职、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行业规定范围内的结构比例最高限额设定。27.扩大技能等级评定自主权。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较多、技能水平较高的企业可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试行“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破评价条件限制,自主设置评价标准,自主组织实施考评。

  

28.提高薪酬分配自主权。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可自主确定分配模式,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五)激发创新创造内生动力

  

29.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建强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高校毕业生可免费使用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国家级双创赛事获金、银、铜项目在我市转化落地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

  

30.支持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和离岗创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到企业开展重大项目攻关取得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31.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项目承担单位可为科研项目配备专门科研助理,其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可按规定在项目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列支。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允许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方式采购,7个工作日内办结采购计划审批手续。

  

32.保障人才专心科研。严控科研项目执行期内进度检查次数,科研单位确定每周1天可安排非学术会议,其余时间均为“无会日”,不得要求与会议内容无直接关系的科研人员参加或列席一般性工作会议。

  

33.改进科研经费管理。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以外的科研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至项目负责人。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到位。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级人才支持计划实行经费包干制,其他科研项目允许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实行“包干制”。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不超过60%、其他项目最高不超过30%,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绩效奖励。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34.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于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超过50万元的企业,同级财政按照10%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对于获得省级研发投入后补助和创新券补贴的企业,同级财政给予等额资金匹配。将国有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按利润计入经济效益。

  

35.鼓励引进国外科技成果。对引进转化国外高新技术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企业,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六)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在全面承接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分类基础上,结合黑河实际,实施市级杰出人才(A类)、市级领军人才(B类)、市级精英人才(C类)、市级骨干人才(D类)、市级梯队储备人才(E类)分类认定。

  

36.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分层次广覆盖人才安居体系,适时探索设立人才住房经营机构,市场化开展人才住房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综合服务。加大人才保障住房、人才公寓建设力度,合理降低人才购房、租房成本。市直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引进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并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在我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标准的人才,可享受下列待遇。

  

(1)租房补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年,因人才公寓房源不足租房的,按照A类和B类人才每月1200元、C类人才每月1000元、D类人才每月800元、E类人才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

  

(2)购房补贴。在黑河市区首次购房A类人才补贴30万元,B类人才补贴20万元,C类人才补贴15万元,D类人才补贴10万元,E类人才补贴5万元(服务期不满五年离开黑河的,退回购房补贴)。

  

37.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含补缴)3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自住住房租房提取业务,每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元。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

  

38.提供子女入学服务。A类、B类、C类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人才意愿安排入学;D类、E类人才子女由所在县(市、区)就近安排入学。

  

39.人才配偶随调随迁。引进的符合ABCDE五类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配偶对口随调随迁,无工作的按需要提供就业帮助和服务。

  

40.提供就医便捷服务。C类及以上人才由全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提供预约体检和住院绿色通道等医疗保健服务。按比例减免大型设备检查费和医学检验费。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每年度免费体检一次。

  

41.提供交通出行保障。C类及以上人才在市内机场、火车站享受快左边捷通右边道服务,每年度本人可携2名亲属免门票游览黑河市A级国有旅游景区一次,D类、E类人才本人可免门票游览黑河市A级国有旅游景区一次。

  

42.提供职称晋升绿色通道。全职引进D类及以上人才首个聘期内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其中B类及以上人才可按规定比照相应条件特设直聘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七)强化人才激励奖励措施

  

43.提升人才对城市的归属感。加大人才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大力宣传矢志爱国奋斗、厚植家国情怀、勇于创新创造的先进典型,营造尊重人才的新风尚。树立“与城市共成长”的人才工作理念,建设或命名人才公园、人才大道,铭记功勋,致敬英才,激励引导广大人才在加快推进黑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践中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44.加大对科研人员薪酬激励。全时全职承担省级以上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

  

45.支持企业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支持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持股激励。鼓励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国有企业,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实施跟投。对高新技术企业年薪50万元以上的研发人员,同级财政给予其年薪10%、最高10万元的奖励。

  

46.扩大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积极吸引高校、科研院所中携带科技成果或研发能力较强的科研工作者,为我市企业提供研发支持服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与派出科技特派员的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获得的技术交易补助资金,鼓励企业按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给科技特派员。

  

(八)全面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47.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市县两级党委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充分发挥领导指导和工作统筹作用。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党组)定期研究、及时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履行抓战略、抓政策、抓项目、抓协调、抓保障、抓服务、抓安全职责,各有关部门落实“抓行业必须抓人才”责任,抓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落实、重要工作推进、重点人才服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人才集中的单位要配强人才工作力量。

  

48.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把做好人才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党建工作和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人才深入学习左边习近平右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增进政治认同,听党话、跟党走,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深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密切思想联系和感情交流,倾听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困难,支持开展工作。举办国情省情市情研修班,注重从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

  

49.保障人才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引导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加大人才投入,提高人才投入效益。将人才发展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各级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实现人才资金投入逐年适度增长。

  

50.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督办考核。将人才政策落实、人才资金投入力度、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项目推进、人才环境优化等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评和市直部门目标考评。建立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人才大量流失或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严肃追责问责。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策落实的领导指导和工作统筹,全面评估和动态优化相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落实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服务督导;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细化措施,牵头单位逐项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政策落地流程;用人单位积极对接,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用足用好政策资源,共同营造尊才爱才重才用才的良好环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黑河边境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实施办法》《黑河市直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我市已有的市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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