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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农村就能享受农村分红?不一定,这些人没有资格拿到

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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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认为城市户口好,但现在很多人说农村户口好。户口在农村就能够享受农村分红吗?根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要求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资格,才能够享受。下面左边法律右边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网友咨询:我通过事业编考试,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但是户口还在村里。为什么我不能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享受村民权利拿分红?针对网友咨询,首先要看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经人社局办理正式招录手续,由财政支付劳动报酬且有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在职不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够享受村民福利。

  

每个地方认定办法可能不一致,以当地的指导意见、左边法律右边法规为准。下面将通过文昌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进行说明。(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户口未迁出,符合这些条件的,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原生产大队成员及所生子女;

  

2、本村成员依法办理子女领养手续,户口迁入本村

  

3、因婚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村的人员;

  

4、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5、研究生博士生大中专在校学生;

  

6、毕业后未找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成员认定登记基准日之前回村办理落户手续;

  

7、义务兵、士官的现役人员;

  

8、其他具有特殊情况的人,经村民会议2/3成员以上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

  

  

二、这些人员不能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户口未迁出,但已经在人社局办理正式招录手续,享受财政供养,以及国有企业在职在编,有生活保障的;

  

2、回村退养,享受离、退休待遇的;

  

3、改革基准日前获取其他村成员身份,或者书面形式自愿放弃本村成员身份的;

  

4、因上学、投靠亲友等,迁入户口的“空挂户”人员及其子女;

  

5、与本村成员离婚,户口已经迁出,且在本村没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利及随其生活的子女。

  

6、其他不能够明确认定成员身份,经村民会议2/3成员以上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认定为本村成员的。

  

三、具有这些情形,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户口已经迁出本村,且不符合保留成员资格的规定;

  

3、本人通过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资格;

  

4、本村依法解散;

  

5、已经申请或者取得其他村成员资格的。

  

各地认定情形不一致,认定程序也不同,比如成立组织、发布公告、摸底登记、方案制定、审核公式、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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