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2-03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过程中,档案是重要材料之一。根据现行政策,申请人在办理落户时需提供个人档案相关材料,用于核实身份、学历及工作经历等信息。
如果你计划通过人才引进方式申请上海常住户口,需确认档案当前存放位置,并提前准备调档所需文件。档案通常由原工作单位、户籍地人才服务中心或教育主管部门保管,调档前需取得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申请材料分为单位材料与个人材料两部分:
单位需准备:
1、人才引进申请报告(1份),内容包括单位简介、引进人才基本情况及引进理由;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
3、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经贸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4、录用名册(1份,一式三联);
5、与被引进人员签订的五年以上劳动合同(1份)。
个人需准备:
1、《引进人才登记表》(2份),由单位如实填写,不得涂改,需完整填写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地、配偶情况及迁入地址等信息;
2、人才条件认定证明(1份);
3、《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1份),需单位盖章;
4、档案所在地出具的《同意调出函》(1份);
5、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复印件、未婚未育证明等,需盖章);
6、身份证复印件(3份);
7、原户籍地出具的政治表现考核证明(1份,需盖章);
8、业务能力考核证明(1份,需盖章);
9、是否参加邪教组织的证明(1份,需盖章);
10、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高级职称需提供证书原件及批复文件;
11、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1份);
12、在上海的落户地址证明(如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落户直系亲属户下需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非直系亲属需派出所同意证明、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
13、上海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报告(1份);
14、如有随迁家属,需提供相同类型的材料。
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按上海市人才开发指导目录及评价标准核定办理结果,并出具《办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
人才引进落户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要求较高,档案缺失或关键材料不全可能影响审核进度。学历、职称、岗位匹配度、社保个税缴纳情况等也需同步满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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