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2-05
在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中,高层次人才、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高技能人才、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以及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均被纳入重点支持范围。这些路径各有明确的资格条件,需严格匹配政策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

指已按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实际受聘相应职务的人员,包括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明确可聘为高级职称的对应资格。
二、重点机构与紧缺急需人才
重点机构涵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其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中心,以及本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委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由市商务委认定。项目需在认定有效期内且正常运营,用人单位方可申请引进相关人员。
紧缺急需人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1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或属于单位核心业务骨干、紧缺急需岗位人员,且具有2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均截至申报之日)。
三、高技能人才
主要包括两类情形:一是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人员,如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且所获奖项具有个人证书,用人单位可在获奖后5年内申请引进;二是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同期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或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应从事一线技能类职业或工种,或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并推荐。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同样适用“最近4年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达3倍社平工资、个税累计100万元”的经济贡献标准,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在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超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超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已在沪深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不属于国家或本市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记录。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包括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定领域专业人才:
-航运领域:如持有国家饱和潜水员或空气潜水员证书并从事潜水作业者;取得甲类船舶船长适任证书并从事远洋驾驶的船长;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并具备相应飞行经历的试飞员或飞行员;拥有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或飞行签派执照并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传统医学领域: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获“国医大师”或“名中医”称号者;
-体育领域:经市体育局认定,在国际或国家重要赛事中获奖的体育人才;
-文化领域:经市委宣传部认定,在国际或国家重要文艺文化类评选中获奖的人才。
还包括不符合上述具体条款、但经本市各区或重点区域通过规范决策程序审议并公示后自主审批引进的特殊人才。
人才引进落户对单位资质、岗位属性、工作年限、社保个税缴纳及材料一致性均有严格要求。例如,重点机构名单动态调整,岗位需与专业或职称方向相符,社保与个税缴纳主体必须完全一致,工作年限从首次在上海缴纳社保起连续计算。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符合2026年人才引进政策的完整链条,帮助识别单位是否在重点机构范围内、岗位匹配度是否达标、社保个税是否存在不一致风险,从而避免因细节疏漏导致申请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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