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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细则亮相 职称门槛可用薪酬或纳税代替

时间: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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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上海居住证转户籍实施细则昨天终于正式亮相。这也意味着,今年2月本市出台的居住证转户籍试行办法于即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发改委副主任叶明忠和市人保局副局长毛大立对细则进行了解读。据悉,今年2月出台的试行方案中,提出了五大申办条件和四项激励措施。对此,实施细则明确,持证年限由模糊的“7年”放宽至累计84个月。此外,外企人员可用薪酬代替中级职称这一条件。

  申办门槛细化三项条件
  在试行办法中,申请户口的居住证持有者必须满足五大核心条件。在最新出台的实施细则中,三项有了进一步细化。
  持证年限放宽至累计84个月试行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实行细则: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上海留学生落户
  缴社保累计要满84个月试行办法: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实行细则: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落户上海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中级职称可用薪酬纳税代替试行办法: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实行细则: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解读:不少在外企和民企工作的职工反映,由于所在企业性质,无法参加中级职称的评定。毛大立解释说,《试行办法》中提到,针对外企和民企的员工,可以通过薪酬或纳税来体现、替代没有职称的这部分。
  激励条件进一步细化
  在试行办法中,上海曾提出了四项激励条件,鼓励符合者优先申办。上海留学生落户昨天,许多内容在《实施细则》中进行了细化。而“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这一条件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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